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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靜宜大學
 (04)26328001#17041-3
 pu20650@pu.edu.tw
校本部 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00號


    資料更新時間:2024/10/31 上午 09:34:42

學系特色

一、理論與實務兼重,透過實務實習,實踐畢業即就業之目標。
二、「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提供學生跨領域、專業及多元化之修習選擇。
三、開設法學英文、法學德文及法學日文課程以強化法學外語。
四、結合本校411出國遊學計畫(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鼓勵學生出國,培育國際觀及語言能力(詳見補充說明)。


學科意涵

法律為團體生活基本規範,具鞏固團體生存發展基礎之效,法律系主要在培育實現社會正義、促進國家發展、遵守專業倫理規範、並具備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優秀法律人才,以因應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平日培養閱讀報章雜誌習慣,熟悉新聞時事,並於閱讀後自我提問,以測試瞭解程度,過標示與條列重點,訓練自己可分析與整合,並融入自我見解。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注重基礎法律課程及法律實務之處理能力,提供學生多元實務實習機會,另規劃跨領域學程「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增強對司法與社會工作等方面之專業知能;著重民營企業、金融領域與不動產管理之法律專業人才培育。相較國內財經法律、科技法律及政治法律相關學系,本系在課程規劃、實務連結與人才培育上更為全面性及實際性。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人的職涯發展不僅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擔任公職,尚有多元發展,可擔任金融機構、科技產業或一般公司的法務師、民間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法律專業工作,如同時修習商管、理工課程,也可朝向專利師、會計師等專業工作發展。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1. 掌握理念核心‧細緻法律內涵
2. 理解幫助記憶‧記憶強化理解


補充提醒與說明

1. 本系將藉由校方411出國遊留學方案(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協助學生申請研修、交換、實習及參訪。現今,學生可至海外姊妹校(超過400所)、亞洲基督教大學聯盟(ACUCA)成員學校(共64所),甚而僅需繳本校學費及膳宿費,即可至國際學生交換計畫(ISEP)會員學校(共340所)進行研修或取得跨國雙學位。
2. 本系設有「法律大會考」,模擬司法考試,磨練解題技巧。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一)
    • 民法總則(二)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法律專業閱讀與書寫
    • 憲法(一)
    • 憲法(二)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刑法分則(一)
    • 刑法分則(二)
    • 民法親屬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繼承
    • 民法物權(二)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一)
    • 民法債編各論(二)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二)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大四必修
    • 法理學
    • 法律專題研討

專業選修課程

  • 大一
    • 法學緒論、法院組織法、英美法導論、民法總則實習、刑法總則實習等
  • 大二
    • 公證法、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地方自治法、消費者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大眾傳播法總論、法律社會學、票據法、法制史、智慧財產權法概論、法學日文、醫事法、犯罪學與刑事政策、行政法實習、民法債編總論實習等
  • 大三
    • 租稅法、法律倫理學、法律服務學習、進階刑法、修復式正義理論與實務、環境影響評估法、社會法概論、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保險法、海商法、勞動法、公法案例研習、刑法專題研究、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行政救濟法、法律與國情、行政執行法理論與實務、進階公司法、進階民法、國際私法、原住民文化與法律等
  • 大四
    • 證券交易法、性別與法律、營業秘密法、跨國婚姻法律問題、基礎法學德文、法學英文、民事法案例研習、刑事法案例研習、進階民事訴訟法、進階刑事訴訟法、金融法制與銀行法、強制執行暨非訟事件法、警察法規、國民法官法、公平交易法、訴訟書狀實務、信託法、破產與債務清理法制、金融法制與銀行法、仲裁法等

特色課程

適合從事工作


  • 法官

    • 從事審理訴訟案件、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及製作裁判書。


  • 律師

    •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擬具法律意見、契約書、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 公民營機構法務人員,包含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調查局調查員、警察、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行政執行官、書記官、法警、執達(行)員、公司法務、銀行法遵等。


  • 其他

    • 更多職涯發展,請參見本系網頁學生表現:https://law.pu.edu.tw/index.php



系友生涯發展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40% Complete
4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30% Complete
3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30% Complete
30%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Complete
2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20% Complete
2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5% Complete
15%

圖表來源為該校系之重視百分比,加總為100%;百分比越高,代表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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