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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國立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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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7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資料更新時間:2024/9/25 上午 11:22:25

學系特色

本系自1996年創辦迄今,已成為南部地區擁有學士至博士班完整法學教育體系的學府。秉承著國立成功大學創校九十年來所建立窮理致知的篤實學風,鼓勵跨域合作,兼具多元發展之原則。教學宗旨為紮根法學基礎研究,並強化本校綜合性大學與科際整合的特性,設計相關課程,以基礎法學為根基,從事與經濟、貿易、勞工、環保與科技法律等相關法學之研究。


學科意涵

法律學系主要在研究我國基本之法律架構,以及法律規範所延伸之各項問題、爭議。主要分為民法、公法、刑法、商事法、國際法等體系。「法律」之重點不僅有規範內容,更強調法學素養、法律的思維以及人文關懷等,是一門培養思考方法的學門。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聆聽授課:本系課程,多由教授講授,並製作筆記,以利閱讀與學習。在課程中,保持專注,並製作出掌握核心重點的筆記,建議同學先從專注聆聽課程,並製作簡易筆記為練習。

閱讀教材:須具備大量閱讀文字的能力,可以從閱讀有興趣的法律白話文章培養對閱讀的專注力。

實地演練:建議參加法院旁聽及參訪活動,建立對法院的基本認識,可追蹤司法院,尋找有興趣的大法庭辯論,了解實務最新見解。

課外閱讀:除教科書外,應在法律學科之外的領域,有所關心,可從社會議題開始,注意生活周遭的事件。

小組討論:小組報告是法律系常有的報告模式,故應培養與同儕溝通並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一)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很多人以為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只能考法官、律師或公務員,然而雖然大部分學生會以此為目標,但也可以立足於法律知識從事跨領域之工作,例如雙主修會計而從事財務規劃等業務;具備教育專業可從事公民教師,具備新聞專業可從事司法記者等工作。此外,成為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及金融業的法遵人員也是普遍的職涯選擇。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一般人常誤認為法律的學習只是背誦法條,但其實法律系主要在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概念,並不是單純死背法條而已,而是須經過學習法條的解釋與適用後進而去理解與融會貫通,光是死背法條,是無法妥善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生活中相關法律問題的。


補充提醒與說明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刑法總則
    • 民法物權編
  • 大二必修
    • 刑法分則
    •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
    • 行政法
    • 刑事訴訟法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三必修
    • 民事訴訟法
    • 海商法
    • 票據法
    • 公司法
    • 保險法

專業選修課程

  • 公法學群
    • 憲法訴訟法、法學緒論、稅捐稽徵法、行政法之解釋與適用、國際海洋法、稅法總論、國家學、行政法專題研究、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實務與案例研習、再生能源法、實務與案例研習、歐盟法概論
  • 民事法學群
    • 破產法、家事事件法、醫事法與醫療疏失案例研究、工程與法律、勞動法、醫療與法律、醫事法、身分法理論與訴訟調解法律服務實務、同性婚姻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債法案例與訴訟實務、勞務契約與案例研討、勞務契約法、民法實例演習、英美契約法
  • 形事法學群
    • 刑事交互詰問、刑法基本問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究、刑事法與法社會學、犯罪學、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研究、刑法各罪解析、刑總爭議問題研究、刑法案例研習、進階刑法分則、判決實務與法律
  • 商法與科技智財法學群
    • 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公平交易法、保險法專題研究、事業商標管理實務、智慧財產權與案例研究、文化創意與著作權法、創新創業法律規劃、專利法實例研究、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
  • 共通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專題研究、法律與文學、台南市政府法制業務實習、車輛行車事故法律與案例研究、律師專業實習、法律人與律師倫理、羅馬法、法理學、資訊社會與法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在法律的應用、東南亞文化特質與產業人才訓練、大數據在原住民教育與就業的AI分析與應用、英美法導論、美國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德文

特色課程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官

    • 從事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判決書或裁定書等之人員。大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亦歸入本類。


  • 檢察官

    • 從事偵查及執行追訴犯罪之人員。



系友生涯發展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Complete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10%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Complete
2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20% Complete
2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0% Complete
2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20% Complete
20%

圖表來源為該校系之重視百分比,加總為100%;百分比越高,代表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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