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4/9/11 上午 11:16:03
學系特色
本系學生除基礎課程學習外,可透過十個選修學程(如:財產法選修學程、刑事法選修學程、全球治理與國際法制選修學程、文化批判與法律創新選修學程、商務金融法制選修學程及科技法選修學程等)進一步加強分科專業能力。又還有公益服務實習課程,可提升對社會關懷之知識及能力。另為確保學習成效,於大三、大四階段開設綜合研習課程,由本系老師與司法實務專家共同開設,藉以幫助學生複習所學之基礎知並熟悉司法實務運作。
學科意涵
法律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來規範個人行為。法律系則是以民法、刑法等為基礎,教導學生各種法律相關領域的知識。
學習方法
課堂講授:法律系基礎課程以講授法條及案件應用為主,協助同學了解各法條的深意,並應用於實際案例中。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邏輯養成:法律並非是一門背誦的學科,透過教授教學的過程,培養學生對法律的邏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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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運用:透過實習或實例研習課程,體會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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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法律法條眾多,同學需主動閱讀相關書籍及蒐集資料,自主學習及長期閱讀是必須的。另英文能力也極為重要,法遵工作需熟知國際法規,閱讀英文文獻為必要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有關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須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通常強調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或財經課程的學習。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學生給人的傳統觀念就是當律師或司法官,其實本系很多畢業校友在大學時期,因曾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其他出路的可能性也相當多元。例如:企業法務、企業法遵、保險業法務人員等。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一般人常誤認為法律的學習只是背誦法條而已,其實法律系主要在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概念,且為孕育具有國際視野、獨立思考、邏輯思辨能力和對法律充滿興趣與熱忱的學生,廣開許多進階法律課程,除此之外,為培育學生關懷弱勢,亦開設服務課程服務本系身障學生,讓學生成為全方位的法學專業人才。
補充提醒與說明
無
核心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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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必修
- 憲法
- 刑法(一)
- 刑法(二)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法學的歷史、社會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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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英美法導論
- 身分法
- 民法物權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國際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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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必修
- 法律倫理
- 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一)
- 商事法總論與公司法
- 票據法
- 保險法
- 綜合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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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必修
- 證券交易法
- 綜合研習課程
專業選修課程
-
無領域區分
- 無
特色課程
語文課程
本系重視語文之養成,針對大一學生開設選修日文、德文及法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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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研習課程
綜合研習課程開設於法律系高年級,主要配合國考重要法律領域開設實例研習課程。
各中心開設之實習課程
本系六大中心每學年度皆會開設與校外機構合作之實習課程,透過實習課程了解法律實務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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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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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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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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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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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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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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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利說明書撰寫、專利審查意見之分析答辯、檢索調查及技術分析鑑定、協助擬定智財權保護策略與協助專利訴訟等,負責協助企業處理相關的專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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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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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檢察官與法官兩種職位。前者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後者在民事、形事及行政訴訟中擔任判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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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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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訴訟中摘錄程序的要旨,並協助法官或檢察官準備、整理開庭所需相關案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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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發展
施文森
政大法律系畢業。
前司法院大法官。
蔣萬安
政大外交系、法律系畢業。
律師及立法委員。
蔡炯燉
政大法律系畢業。
司法院副院長。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圖表來源為該校系之重視百分比,加總為100%;百分比越高,代表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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