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4/9/26 下午 02:28:18
學系特色
本系成立於2001年,旨在配合及支援台灣新世紀經濟發展所需的財經法律及相關領域的人力資源。專任老師深造背景分屬德、日、英、美及台灣本地,學有專精且皆具有博士學位,各教師授課科目皆與專長吻合,師資結構完整。
作為高屏首創、獨有的財經法律系,本系以為社會作育司法、行政、企業等領域法律人才為己任,並追求:一、課程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二、培養學生具有國際視野;三、養成具備多元能力的專業人才。
學科意涵
財經法律學系仍屬法律系的一支,以法律規範作為主要學習對象。但是在課程上,增加財經基礎的經濟學、會計學與財政學;同時著重新興法律領域的國際經貿法、金融法、財稅法、租稅法與智慧財產權法等領域。
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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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演:所有法律課程都非常重視從一個概念或判斷,推移或過渡到另一個概念或判斷的邏輯活動與學習。
例如如何從法律保留推演出罪刑法定,如何從罪刑法定推演出禁止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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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學習:部分課程進行分組合作,學習與他人合作的模式。
例如課程採用分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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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分析:高年級課程針對實務個案,師生進行討論,培養分析解決問題、溝通協調、團隊合作等能力。
除各課程本身依授課內容會進行案例討論外,四年級還有實例演習的必修課(四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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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思考:部分課程進行國內外法律比較,培養語文、認識他國法律制度人文環境等能力。
例如在刑法禁止類推的課程中,介紹竊電案在德國帝國法院與日本大審院的判決,以及德、日與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邏輯推演:數學、電腦程式應用
團隊學習:參加社團、擔任班級幹部
個案分析:文字整理能力
比較思考:語文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商管學院的「財務金融系」以數學與商管為基礎,需學習微積分、統計/高統、經濟學、個體/總體經濟學、會計/中會等;課程以金融市場、金融商品、公司理財、保險等商管內容為主。本系雖關注金融財務,但內容以「法律規範」為主,不涉投資理財、風險管理等商業內容。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雖然有許多畢業生以司法官、律師或法律相關公職/證照考試作為就業方向。但是本系畢業生還可以選擇在金融保險領域擔任法務或管理工作,例如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人員、銀行授信人員、企業法務/保險業務人員等。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財經法律學系所開設的主要課程為法律課程以及有關財經領域的專業法律課程,至於財經商管課程則僅有少數基礎課程,並非「半財經商管、半法律」課程。再者,法律強調理解,記憶背誦並非學習法律的主要方法。
補充提醒與說明
本系與橋頭地院、高雄市法制局、台南市法制處、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高雄及台北多所著名律師事務所簽署實習合作計畫,提供學生實習機會。
為鼓勵同學進修,訂有學生修讀碩士班先修辦法,在大學階段即可修習碩士課程,並在就讀本系碩士班後,可抵免畢業學分,而有一年取得碩士學位的機會。另有全國唯一的日文特訓班,每年帶領學生到日本進行學術交流。
核心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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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必修
- 憲法(一/二)
- 民法總則(一/二)
- 刑法總則(一/二)
- 經濟學
- 會計學
- 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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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必修
- 行政法總論(一/二)
- 民法物權(一/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 民法親屬/繼承
- 刑法分則(一/二)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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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一/二)
- 民事訴訟法(一/二)
- 刑事訴訟法(一/二)
- 海商法
-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 保險法
-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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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必修
- 民法實例演習
- 商事法實例演習
- 公法實例演習
- 刑法實例演習
專業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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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群
- 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公平交易法; 金融法、財稅法導論、租稅法總論、租稅法各論; 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財經法律倫理; 國際公法、環境法、信託法、英美契約法、國際私法、政府採購法、仲裁法、強制執行法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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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
本課程使同學對於智慧財產權之範圍與分類、各種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之基本概念、原理、規範、構成要件、功能、申請、歸屬、變動、效力、限制、相互關係、侵害之判斷與救濟、智慧財產權之管理與運用、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關係、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國際條約,皆能具備相當程度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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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導論
本課程內容與目的如下:1.培養學生財稅法基礎能力、2.訓練學生正確學習財稅法之方法;3.有效率地教導學生財稅法專業知識;4.學習財稅法基本概念;5.學習財稅法之法理論與實務;6.強化學生對財稅法方法論之學習深度;7.強化學生對財稅法實務問題之學習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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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
本課程透過介紹國際貿易組織(WTO)、國際知識產權之保護和執法 與 反傾銷,補貼和保障措施等國際經濟法的關鍵概念,將理論與現實生活經驗聯繫起來,讓學生認識並理解國際經濟法。
適合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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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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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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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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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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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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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官、大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外之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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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發展
圖解:楊博欽系友
版權:楊博欽本人提供並授權
楊博欽
因家中經商有許多接觸法律機會(如契約之簽訂、審閱;行使票據),故求學期間受家人鼓勵而朝向法律就讀。2005年畢業於國立鳳山高中進入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時期,發現喜愛活潑百變的民事法,畢業後在老師鼓勵下,進入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論文探討現行保險契約實務有關健康保險遭受濫用之情形。
研究所期間接續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律師證照及司法官資格,學業結束後,先擔任實習律師,後接受司法官訓練,於2015年完成受訓,目前在橋頭地方法院擔任法官。以上執業過程,深受就讀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以來學習經驗的影響;沒有大學時期法律知識的啟蒙,就不會有現在適用法律裁判案件、為社會貢獻法律專業的自己。
圖解:梁志偉系友
版權:梁志偉本人提供並授權
梁志偉
高中對社會科學具濃厚興趣,希望從事人際互動及掌握社會脈動的職業,自高雄市立新莊高中畢業選擇就讀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曾參加演辯社,確認將來以法律實務工作為業。畢業後考取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精進學能通過律師考試,2014年1月取得公法學碩士學位,奠定執行律師業務的基礎。
目前在高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任職律師。深感學生時期社團活動、研究工作以及老師們所傳授運用法律方法,在辦理民、刑、行政訴訟及聲請釋憲等律師業務中,能夠學以致用。迄今最有成就感的,莫過於2016年擔任731高雄氣爆受災戶的代理人,爭取到首件國家賠償的勝訴確定判決,讓所學專業能為社會盡一己之力。
圖解:陳怡君系友
版權:陳怡君本人提供並授權
陳怡君
於嘉義協同中學推甄申請大學,覺得法律相關系所應有較廣出路並順利進入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時,系上老師教學認真多元,將枯燥的法律條文以生動方式教授學生。四年皆持續選修英文課程維持外語能力;並積極參與提升自我的活動,如暑假期間至高雄市法制局實習,以及參與上海交通大學夏令營等。
先後在新光人壽擔任法務專員、合作金庫擔任專員,目前在土銀保險經紀人公司擔任法務暨法遵,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工作期間深感法律邏輯能帶來清晰的思路,並在文字寫作上具有優於他人之精簡及正確能力;所學財經課程則是踏入金融業之基礎能力。就讀財經法律學系,對職場發展確實有相當大的幫助。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圖表來源為該校系之重視百分比,加總為100%;百分比越高,代表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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