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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桃園校區)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所屬學群 社會心理學群 法政學群
犯罪防治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桃園校區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德明路 5 號

臺北校區

111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

學系特色

本系教育宗旨以培養「犯罪防治、公共安全、司法社工」相關專業領域人才為主,整合刑事司法、安全管理與社會工作之理論與實務,落實知能並進、學用合一,使學生能具備專業知識、技能與國際視野。

大學部教育目標
目標一、培育具備基本法學知識與處理一般法律事務能力之基礎人才。
目標二、培育兼具基礎外語(以英文為主)、資訊處理能力之法律人。
目標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專業倫理、獨立思考及具服務熱忱之法律人。

學科意涵

犯罪防治學系係刑事司法範疇的延伸,結合社會學、心理學等社會與心理學群相關領域規範之學科,串連預防(或防治)、救助及輔導的過程,進而達到跨域整合的能力。

法律學係研究國家自身行政行為、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規範之學科。主要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領域。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人文關懷及自我學習能力
1.修課紀錄及課程學習成果。
2.學習歷程自述:學生自我剖析個人特質、論述自我職涯方向等。
3.社會關懷相關事蹟證明
解決與溝通問題能力
1.社團、班級幹部或其他校內外活動參與證明:參與校內外社團或班級擔任幹部、校內外活動證明或成果紀錄等。
2.才藝/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如參與各項才藝相關競賽證明或成果紀錄。
多元創新與統整規劃能力
1.學習歷程自述(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連結本系學習內涵與自己未來學習計畫之陳述或其他自我學習之相關證明文件。
2.修課及學習歷程與相關成果作品:參加各項學科研習營或相關


1.基礎資訊能力
2.基礎外文能力
3.自我學習及管理之能力
4.思考、組織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下載詳細資料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1.廣義的刑事司法體系含警政、司法及犯罪矯正單位等各相關機構,但因當前社會錯綜複雜的各型態犯罪問題, 須藉助多元學科的理論與方法, 從各種角度各場域,進行整合的研究,找出諸多現象的根源,據以研擬整合性的犯罪防治策略;故特以犯罪防治為主軸,串連司法社工與公共安全,比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出路有更多元選擇。
2.本系招生的人數超過警大與警專及中正大學犯防系的總招生人數,為百大熱門科系之一。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犯罪防治學系一定是警官。
犯罪防治學系一定是社工師。
犯罪防治學系未來一定要當保全。

國家考試很難考:司法特考或律師考試等國家考試,相較於過去,已增加錄取率。且法律人畢業後出路或生涯發展並不局限於司法官或律師,在企業服務或擔任其他公職,亦能有很專業優秀的生涯發展。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犯罪防治學系不需要學習數理或管理等知識。
犯罪防治學系跟法律系相似,應該是對刑事犯罪更具有專業。
犯罪防治學系只能考警察是錯誤的,本系可參加的公職考試計有:警察特考、高、普考:觀護人、政風人員、一般行政、社會行政、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海巡特考

法律學習策重邏輯推理及理解應用,法條使用精熟後即能信手拈來,無須強背法條。學習過程中,背頌等記憶方式因人而易。法律有嚴密的邏輯架構組成,同學在學習過程中養成的以具體法律為據的推理思維,應用在一般生活中也能引經據典為立論依據。又因為見解不同卻皆能有條理的各抒己見,常誤為好辯。

補充提醒與說明

學生可選擇心理系、公事系等相關社會科學為主修領域;另可修習輔系課程、跨領域學程等,發展個人的競爭優勢。同時建議自由轉換主修學程,有助於學生探索職涯性向,適性發展並發揮個人潛能,強化個人競爭力。

本校法律系有多位權威級講座教授開課,且為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設有國考輔導班;二岸或國際交流機會多;加上位於台北士林校區,交通便利,歡迎同學選擇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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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桃園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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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社會學
    • 心理學
    • 法學緒論
    • 社會工作概論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中華民國憲法
    • 社會統計
    • 刑事司法概論
    • 社會心理學
  • 大二必修
    • 行政法
    • 刑法總則
    • 危機與風險管理
    • 社會研究法
    • 刑法分則
    • 犯罪學
  • 大三必修
    • 犯罪預防
    • 刑事訴訟法
    • 犯罪防治專題研究
    • 行政學
  • 大四必修
    • 犯罪心理學
    • 被害者學
    • 實務實習
    • 公文寫作
  • 大一必修
    • 中華民國憲法(上)(下)
    • 民法總則(上)(下)
    • 刑法總則(上)(下)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 民法親屬
    • 民法繼承
    • 民法物權(上)(下])
    • 刑法分則(上)(下)
    • 行政法(上)(下)
  • 大三必修
    • 公司法
    • 保險法
    • 法學英文
    • 民法債編各論(上)(下)
    • 民事訴訟法(上)(下)
    • 刑事訴訟法(上)(下)
    • 票據法
專業選修課程
  • 犯罪防治結合司法社工
    • 青少年犯罪與輔導、社會個案/團體工作、諮商與輔導、毒品犯罪防治、家庭暴力防治、家庭社會工作、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性別暴力防治等
  • 犯罪防治結合公共安全
    • 被害者學、領導與溝通、公共政策、企業安全管理、刑事政策、犯罪類型學、警察法規、犯罪偵查學、社區工作
  • 公法學
    • 包括基本權、法院組織法、地方自治法規、國際公法暨海洋法等
  • 民商法學
    • 包括勞動法、民事實例問題研究、著作權法、專利法、公平交易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租稅法規、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及電子商務法等
  • 刑法學
    • 包括犯罪學、刑事實例問題研究、少年事件處理法、金融刑事特別法等
  • 程序法學
    • 包括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法、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破產法及債務清理條例等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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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桃園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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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適合從事工作
  • 刑事司法人員

    1.警察與警官
    三等及四等警察人員
    2.監所管理員與監獄官
    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
    3. 調查局調查人員
    三等四等五等調查工作組調查人員
    4.觀護人
    成人觀護人及少年調查保護官
    5.移民特考三等四等移民官員


  • 社會/人類學研究人員

    從事社會現象研究,及人類行為之起源、進化、發展、生活方式,與社會關係為課題之工作。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1.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2.依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人力資源主管

    協助企業或組織內部之人力資源業務規劃、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的管理工作,並確保員工召募任用、薪資獎酬、訓練發展、人事規章等功能之完備與合於法令規範。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 不動產代書

    負責不動產各項產權登記、測量業務、繼承、贈與及遺產稅相關事項。
    此外,亦可從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相關工作。


  • 法務/智財主管

    負責企業或組織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作業及法務工作之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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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桃園校區)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多元能力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Complete
2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20% Complete
2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20% Complete
2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5% Complete
1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Complete
2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20% Complete
2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20% Complete
2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0% Complete
2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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