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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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社會心理學群
跨
法政學群
犯罪防治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校本部 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
校本部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
學系特色 |
本系(所)發展之初即定位在科際整合之取向,融合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側重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教學與研究。並與實務單位多所聯繫合作,落實「理論為本、實務為體、生活為用」的發展方向,為國家社會培養一流的犯罪防治專業人才,促進社會祥和與安定。 下載詳細資料 |
【課程】提供完整之法律基礎課程。 |
學科意涵 |
本系定位在科際整合之取向,融合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側重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教學與研究。 |
法律學系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
學習方法 |
理論課程: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少年犯罪、心理諮商、社會工作、刑事法學、犯罪預防、矯正教育、警政科學與精神醫學等多元層面,並結合實務人員的演講,讓同學了解實務界目前的具體做法及因應對策。 大學部課程之規劃,除正規課程外,並結合課外教學(如參觀警察局、監獄、法院或少年矯正學校等)與實習,以求課程更為創新及活潑,切合犯罪防治實務工作之需求。 未上傳圖片 社會研究法:討論社會及行為科學中從實徵研究所涉及之方法學的主要概念、思想及方法,讓修課學生一方面能獨立執行實徵研究,另一方面亦能具有分析與批判他人研究之能力。 |
未上傳圖片 【基礎法學】透過課堂講授建立基礎法學知識及邏輯思維,亦針對時事議題方式進行分組討論報告,進而訓練出學生獨立思考之能力。 未上傳圖片 【實例研習課程】憲法實例研習、行政法實例研習、犯罪學與修復式司法、刑法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身分法實例研習、民事法實例研習(一)(二)、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財產法實例研習、財經法實例研習(一)(二)、商事法實例研習、勞動社會法實例研習、勞動法實例研習 未上傳圖片 【實務課程】可至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律師事務所等參與見習累積實務經驗,使學生更能有學以致用之感覺。如:司法實務、行政法實務學習、刑事法律實務、民事法律實務、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 未上傳圖片 【課輔制度】為幫助學士班學生更加掌握學習狀況,由碩士班學長姐擔任課輔,針對必修課等重要基礎學科進行課後輔導。 未上傳圖片 【讀書會】透過有意願自主學習的同學共同閱讀、分享及討論,提升學習成效,亦可激發新的思考與觀點。並可視讀書會主題,由由碩士班學長姐擔任讀書會指導。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可多涉略本系相關(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少年犯罪、心理諮商、社會工作、刑事法學、犯罪預防、矯正教育、警政科學與精神醫學等多元層面)的書籍或知識。 |
所有對於法律有興趣的同學,我們都歡迎同學的加入。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本系屬科際整合之科系,相較社會工作學系而言增加法學術養;相較法律學系增加社會學及心理學術養;相較心理學系增加法學及輔導諮商術養。 |
法律學系屬專業學系,學士班與研究所有各種基礎與不同專業的法律課程。本系師資上不僅法學研究與實務經驗兼備,且擁有本土與英美德日各種不同留學國別背景的師資。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以為畢業可以擔任刑事鑑識警察。 |
畢業出路包含擔任司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此外參加證照考試從事專門職業者,包含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地政士等。畢業後在私部門發展者,集中在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與保險公司,以及專利商標事務所等。亦可繼續至研究所進修,畢業後進入產學科研部門,例如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單位服務。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學生容易誤以為可修習刑事鑑識、心理側寫等刑事實務技術,本系主要學習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理論為主。 |
念法律不等於死記背誦條文,法律重在推理思考過程以及對法條背後學理的理解。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之解釋與適用、體系與邏輯思考,司法考試均提供考生法條。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1.經國家考試及格,可擔任監獄官、觀護人、調查員及警察、警官、法律廉政、家事調查官等刑事司法相關單位專業工作人員。 |
跨領域人才培育:鼓勵學生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例如會計、財金、土木等學系,並接受外系或外校同學雙主修,讓學生進行跨領域學習;本校鼓勵學生跨校雙主修,合作學校包括中山醫學大學、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及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詳情可點選本校註冊組連結https://oaa.nchu.edu.tw/zh-tw/rs-student/page-list.2484)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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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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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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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未上傳圖片 犯罪學學習犯罪意涵、犯罪之研究方法及各項犯罪類型與成因理論。 未上傳圖片 犯罪心理學使學生瞭解犯罪心理學的原理與內容、並投入討論各種犯罪類型與人格心理的綜合探討。 未上傳圖片 矯正諮商藉由助人歷程與技巧之訓練及各家諮商理論與技術之運用,深入探討主流的罪犯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最後並探討諮商與處遇方案規劃。 |
未上傳圖片 案例式實務講座本系舉辦一系列之案例式實務講座,邀請各法學領域之學者及富有實務經驗之業師,分別就不同法律領域之重要議題與案例進行演講,帶領已有理論基礎的學生實際學習案例導向思維,持續強化修課同學掌握個別案例的問題意識、重要爭點、構思解決方案結構等與參與國家考試有關的重要能力,以培育優秀之法律專業人才。 行政法實務學習
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實習機會,修課學生將至各科室進行學習,包含行政科、法規審議科、行政救濟科、消費者服務中心等,學習各案件辦理流程及案例研析與實務研討。 版權:版權來源已確認為中興大學法政學院。 未上傳圖片 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由臺中律師公會所屬律師帶領及指導修課學生,認識法律實務運作與程序,從事個案的分析與處理、法律諮詢與服務,以及實習法庭的演辯。 未上傳圖片 司法實務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與臺中地方法院共同辦理,於大三升大四之暑假期間到法院實習。 未上傳圖片 刑事法律實務由法扶基金會提供實習機會並帶領修課學生接觸實際法律事件、法律諮詢或案件審查的聆聽與紀錄。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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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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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圖解:系友范姿樺 版權:系友范姿樺提供
范姿樺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學士 於本系所在學期間,考上四等書記官。現於新北地檢服務。 圖解:系友陳宜君 版權:系友陳宜君提供
陳宜君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碩士 於本系所在學期間,考上高等社會工作師。現於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防治組擔任社會工作員。 圖解:系友陳又慈 版權:系友陳又慈提供
陳又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學士 於本系畢業後,應屆考上三等社會行政。現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擔任社工員。 未上傳圖片 圖解:系友楊秀卿 版權:系友楊秀卿提供
楊秀卿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學士 於本系畢業後,應屆考上三等觀護人。現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 |
未上傳圖片
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未上傳圖片
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未上傳圖片
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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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運作分析:分析特定需求並規劃合適的運作流程,運用技術調整、組裝、設定設備,讓設備及系統正常運作。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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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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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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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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