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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社會心理學群 法政學群
犯罪防治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校本部

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學系特色

臺大法律學系以培養專業、優秀、正直之法律人為基本任務,不僅傳授學生法學知識及養成專業能力,在我國法學發展、民主改革及社會正義轉型等重大議題上,長期以來均扮演重要地位。

本系(所)發展之初即定位在科際整合之取向,融合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側重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教學與研究。並與實務單位多所聯繫合作,落實「理論為本、實務為體、生活為用」的發展方向,為國家社會培養一流的犯罪防治專業人才,促進社會祥和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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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法律學系主要研究我國基本之法律架構,及法律規範所延伸之各項問題、爭議。學科領域主要分為民事法、公法、刑事法、商事法、基礎法學等五大領域。「法律學」之重點不僅在於瞭解掌握現行法規範之架構及內容,認識法學解釋之方法論,更須對現行制度進行評析,強調法學素養、法律思維及人文關懷等,是一門培養思考方法的學門。

本系定位在科際整合之取向,融合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側重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教學與研究。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法律學之學習,主要係透過聆聽授課及閱讀學習,需要基本語言(華語及外語)、邏輯與思維能力。法律學之運用,亦須透過文字或話語輸出,與他人協調溝通,即需要基本與社會交往、溝通之能力。法律學之發展,與我國民主改革及社會正義轉型等重大議題息息相關,具備一定之社會關懷亦為法律人所必須。

可多涉略本系相關(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少年犯罪、心理諮商、社會工作、刑事法學、犯罪預防、矯正教育、警政科學與精神醫學等多元層面)的書籍或知識。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法律系與許多社會科學都有密切關係,如政治系、經濟系與社會系等;財經法亦與管理學院會計與財金相關。不過法律是從廣泛的社會科學出發,具體化規範原則或法律條文的學問。比起其他社會科學,法律系更注重對現行法律架構的理解,並以對現狀的理解為基礎,研究如何改善。法律系較注重如何思考社會規範之「實然」與「應然」,且重視實際法律操作,而不僅學習理論或原則。

本系屬科際整合之科系,相較社會工作學系而言增加法學術養;相較法律學系增加社會學及心理學術養;相較心理學系增加法學及輔導諮商術養。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畢業之後一定要當律師或司法官。實際上,法律人可以從事之工作非常廣泛,包含商業金融活動、公司經營、國家文官、教授、立法委員等。
畢業之後只能留在台灣。實際上,有許多跨國界之法律工作。

以為畢業可以擔任刑事鑑識警察。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就是拿著六法全書背誦法條。
法律系一定要記憶力很好。
法律系一定要很會講話或吵架。
法律系不需要唸英文。
法律系只學台灣的法律。

學生容易誤以為可修習刑事鑑識、心理側寫等刑事實務技術,本系主要學習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刑事法學、諮商與社會工作及精神醫學等學科理論為主。

補充提醒與說明

法律系重視跨領域之思考能力,不論是人文科學或是自然科學,多方涉獵有助於理解各種法律之規範內涵。

1.經國家考試及格,可擔任監獄官、觀護人、調查員及警察、警官、法律廉政、家事調查官等刑事司法相關單位專業工作人員。
2.修畢師培中心之教育學分,可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通過考試後擔任學校公民科或輔導科教師。
3.於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擔任約聘社會工作員或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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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大二必修
    • 行政法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民法債編各論
    • 民法身分法
    • 刑法分則
    • 國際公法
    • 法理學
    • 行政救濟法
    • 民法物權
    • 法律史
    • 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 大三必修
    • 勞動法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保險法
    • 民事訴訟法甲上
    • 民事訴訟法甲下
    • 刑事訴訟法
    • 公平交易法
    • 證券交易法
  • 大一必修
    • 社會學(一)
    • 社會學(二)
    • 心理學(一)
    • 心理學(二)
    • 社會工作(一)
    • 社會工作(二)
    • 刑事司法概論
  • 大二必修
    • 諮商理論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行為統計與電腦(一)
    • 行為統計與電腦(二)
    • 犯罪學
    • 少年犯罪
  • 大三必修
    • 犯罪心理學
    • 社會研究法(一)
    • 社會研究法(二)
    • 監獄學
    • 刑事政策
專業選修課程
  • 基礎法學領域
    • 基礎法學導論、英美法導論、外文法學名著選讀、西方法治思想史、法律經濟分析、批判法律史、女性主義與法律
  • 公法領域
    • 國家責任法、 財稅法、稅捐法導論、環境法、所得稅法、集會遊行法、隱私權、言論自由
  • 民事法領域
    • 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醫事法律與實務、醫療民事法、身分法實例演習、英美契約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
  • 刑事法領域
    • 刑事政策、少年事件法、監獄學、醫事刑法理論與實務
  • 國際法領域
    • 國際稅法、國際投資法與投資仲裁、國際海洋法、WTO法、國際私法
  • 商事法領域
    • 商標法、專利法、智慧財產權法導論、銀行法專題、著作權法、海商法
  • 實際演練
    • 刑事審判實務、法律實習、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冤罪救援實務
  • 犯罪與刑事司法
    • 課程如物質濫用概論、腦與犯罪、民法總則、婚姻與家庭、警察學、暴力犯罪、犯罪矯正管理、犯罪偵查、變態心理學、監獄行刑法、觀護制度、跨國犯罪等犯罪與刑事司法領域之範疇
  • 諮商與社會工作
    • 課程如自我探索、心理衛生、社會個案工作、人際關係與溝通、社會團體工作、諮商歷程與技術、心理測驗理論、諮商倫理、認知行為改變技術、方案規劃與評估、矯正諮商、精神醫療等諮商與社會工作領域之範疇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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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行使國家公權力,分為追訴犯罪維持秩序之檢察官,以及擔任審判工作為法律爭議做出裁判之法官。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研究法律理論,提出法律待改善處以及更好之方案,促進我國法學發展以及法制建構,並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 立法工作者

    研究法律理論,提出法律待改善處以及更好之方案,促進我國法學發展以及法制建構。


  • 經營管理主管

    運用法律系所學之思維方法以及溝通表達能力,在企業或公務體系中服務。


  • 警察

    從事依法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之人員。


  • 觀護人

    執行青少年輔導、保護管束,或是為拘禁中、緩刑中或假釋中的受刑人等,提供社會服務,提出行動建議協助其行為、生活、就業改善人員。


  • 社會工作師

    需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根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能,對社會生活功能、 身心病理療程、癒後病理狀況的追蹤與關懷,並提供個人或家庭相關衛教知識、資源連結、家庭訪問、辦理團體活動、申請計畫案、個案諮商、心理暨社會評估及處置等服務。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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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司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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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學系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Complete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10%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5% Complete
1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運作分析:分析特定需求並規劃合適的運作流程,運用技術調整、組裝、設定設備,讓設備及系統正常運作。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Complete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性格特質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5% Complete
5%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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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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