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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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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24206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校本部

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00號

學系特色

歷史悠久的輔大法律系以培養公私領域法律專才為教育目標,有留學德、英、美、日、法等國的堅強師資,提供最完善精緻之法學教育、理論實務並重之專業訓練、國際多元化的課程、引領同學國家考試金榜提名之精進方案,滿足你成為各領域法律人典範的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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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論與實務兼重,透過實務實習,實踐畢業即就業之目標。
二、「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提供學生跨領域、專業及多元化之修習選擇。
三、開設法學英文、法學德文及法學日文課程以強化法學外語。
四、結合本校411出國遊學計畫(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鼓勵學生出國,培育國際觀及語言能力(詳見補充說明)。

學科意涵

輔大法律系成立於民國 52 年,是國内早期設立的法律學系之一,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為規模完整之法律系所。
法律係研究國家自身、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之規範之學科。主要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等部門。

法律為團體生活基本規範,具鞏固團體生存發展基礎之效,法律系主要在培育實現社會正義、促進國家發展、遵守專業倫理規範、並具備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優秀法律人才,以因應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1)關心新聞及社會議題
法律與社會發展緊密連結,法律系的學生不能只埋首苦讀,閉門造車。法律是一門活的學問,如果脫離社會就沒有意義了,所以常常關心國內外的新聞是很重要的。
(2)養成閱讀習慣
法律系學生需要閱讀消化大量法律文字,因此培養對於語言的理解和語感很重要。閱讀教科書是學習法律的基石,在閱讀的過程中可以加強統整和歸納能力,對法律文字也會更加熟稔。在課外時間,也要廣泛涉獵各種知識,跟上社會的脈動。
(3)積極學習外語
在國際化的今天,英文已經成為了不可或缺的語言,如要從事法律研究,除了英文,德文和日文也是相當重要的語言。學生應積極學習外語,以面對國際化的潮流。

平日培養閱讀報章雜誌習慣,熟悉新聞時事,並於閱讀後自我提問,以測試瞭解程度,過標示與條列重點,訓練自己可分析與整合,並融入自我見解。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輔大法律系與財經法律系基礎法律學科並無不同,但財經法律系相較之下多了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等科目選項。
另外,法政學群的政治系及公共行政系較注重組織結構,而法律系則偏重作用,功能以及運作。

本系注重基礎法律課程及法律實務之處理能力,提供學生多元實務實習機會,另規劃跨領域學程「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增強對司法與社會工作等方面之專業知能;著重民營企業、金融領域與不動產管理之法律專業人才培育。相較國內財經法律、科技法律及政治法律相關學系,本系在課程規劃、實務連結與人才培育上更為全面性及實際性。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畢業就是只能考上律師或法官。其實法律系畢業出路多元, 除了律師, 還有法院人員, 還有企業法務等。

法律人的職涯發展不僅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擔任公職,尚有多元發展,可擔任金融機構、科技產業或一般公司的法務師、民間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法律專業工作,如同時修習商管、理工課程,也可朝向專利師、會計師等專業工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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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就是要很會背法條。但法律學習方法是理解與融會貫通,光是死背法條是無法應對靈活的法律知識的。

1. 掌握理念核心‧細緻法律內涵
2. 理解幫助記憶‧記憶強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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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本系致力於培養專精法學知識、恪守法律倫理、整合理論實務、重視多元學習、具備國際視野之法律人才。
(1)定期進行教學研討並舉辦各項學術交流活動。
(2)強調全人化教育,重視專業倫理,培養學生社會關懷與應用法律之能力
(3)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案例教學,積極推動法院實習
(4)模擬法庭活動及校外辯論賽培養學生學以致用能力
(5)積極推展國際師生交流與交換學習

1. 本系將藉由校方411出國遊留學方案(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協助學生申請研修、交換、實習及參訪。現今,學生可至海外姊妹校(超過400所)、亞洲基督教大學聯盟(ACUCA)成員學校(共64所),甚而僅需繳本校學費及膳宿費,即可至國際學生交換計畫(ISEP)會員學校(共340所)進行研修或取得跨國雙學位。
2. 本系設有「法律大會考」,模擬司法考試,磨練解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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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一)(二)
    • 憲法(一)(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大學入門
  • 大二必修
    • 刑法分則(一)(二)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行政法(一)(二)
    • 民法物權(一)(二)
    • 人生哲學
    • 民法債編各論
    • 民法親屬
    • 民法繼承
  • 大三必修
    • 公司法
    • 保險法
    • 證券交易法
    • 刑事訴訟法(一)(二)
    • 民事訴訟法(一)(二)
    • 法律史
    • 法理學
    • 行政救濟法
  • 大四必修
    • 法律倫理
    • 刑法案例研習
    • 債法案例研習
    • 行政法案例研習
    • 憲法案例研習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一)
    • 民法總則(二)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法律專業閱讀與書寫
    • 憲法(一)
    • 憲法(二)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刑法分則(一)
    • 刑法分則(二)
    • 民法親屬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繼承
    • 民法物權(二)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一)
    • 民法債編各論(二)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二)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大四必修
    • 法理學
    • 法律專題研討
專業選修課程
  • 民事法學領域
    • 民事法學包括商法與民事訴訟相關之法律,課程如:票據法、海商法、強制執行法、家事事件法。
  • 刑事法學領域
    • 刑事法學包括各領域與刑法之結合,課程如:犯罪學、精神醫學與刑事法學專論、刑事審判實務。
  • 公法學領域
    • 公法學規範國家和人民或國家和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課程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地方自治法。
  • 基礎法學領域
    • 與法律基礎知識相關,課程如:法學方法論、法理學、法律史。
  • 大一
    • 法學緒論、法院組織法、英美法導論、民法總則實習、刑法總則實習等
  • 大二
    • 公證法、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地方自治法、消費者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大眾傳播法總論、法律社會學、票據法、法制史、智慧財產權法概論、法學日文、醫事法、犯罪學與刑事政策、行政法實習、民法債編總論實習等
  • 大三
    • 租稅法、法律倫理學、法律服務學習、進階刑法、修復式正義理論與實務、環境影響評估法、社會法概論、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保險法、海商法、勞動法、公法案例研習、刑法專題研究、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行政救濟法、法律與國情、行政執行法理論與實務、進階公司法、進階民法、國際私法、原住民文化與法律等
  • 大四
    • 證券交易法、性別與法律、營業秘密法、跨國婚姻法律問題、基礎法學德文、法學英文、民事法案例研習、刑事法案例研習、進階民事訴訟法、進階刑事訴訟法、金融法制與銀行法、強制執行暨非訟事件法、警察法規、國民法官法、公平交易法、訴訟書狀實務、信託法、破產與債務清理法制、金融法制與銀行法、仲裁法等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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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法官

    從事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判決書或裁定書等之人員。大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亦歸入本類。


  • 檢察官

    從事偵查及執行追訴犯罪之人員。


  • 觀護人

    執行青少年輔導、保護管束,或是為拘禁中、緩刑中或假釋中的受刑人等,提供社會服務,提出行動建議協助其行為、生活、就業改善人員。


  • 法官

    從事審理訴訟案件、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及製作裁判書。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擬具法律意見、契約書、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公民營機構法務人員,包含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調查局調查員、警察、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行政執行官、書記官、法警、執達(行)員、公司法務、銀行法遵等。


  • 其他

    更多職涯發展,請參見本系網頁學生表現:https://law.pu.edu.tw/index.php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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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5% Complete
15%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5% Complete
1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Complete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40% Complete
4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30% Complete
3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30% Complete
30%

性格特質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5% Complete
5%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Complete
2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20% Complete
2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5% Complet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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