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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財經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城中校區

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學系特色

本系成立於2001年,旨在配合及支援台灣新世紀經濟發展所需的財經法律及相關領域的人力資源。專任老師深造背景分屬德、日、英、美及台灣本地,學有專精且皆具有博士學位,各教師授課科目皆與專長吻合,師資結構完整。
作為高屏首創、獨有的財經法律系,本系以為社會作育司法、行政、企業等領域法律人才為己任,並追求:一、課程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二、培養學生具有國際視野;三、養成具備多元能力的專業人才。

本系提供大陸法與英美法兩大法系的完整教學課程,為全國獨有。課程分為10大學術領域,包括民事法、財經法、刑事法、公法、英美法、大陸法、科技及智財法、國際法、基礎法,以及綜合領域,並透過建置課程地圖協助學生發展職涯進路所需知能。校區地處博愛特區,鄰近各大司法機關,地理位置優異,聘請著名律師、司法官、大法官及業界知名專家授課,激盪學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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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財經法律學系仍屬法律系的一支,以法律規範作為主要學習對象。但是在課程上,增加財經基礎的經濟學、會計學與財政學;同時著重新興法律領域的國際經貿法、金融法、財稅法、租稅法與智慧財產權法等領域。

法律學科為學習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紛爭的實體及程序之法律專業課程,包括法律專業訓練、思維能力與實務技能的培養與宏觀的人文關懷等。相關課程及資格,包含民、商事法、刑事法、憲法、行政法、法理學、國際法、英美法等。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邏輯推演:數學、電腦程式應用
團隊學習:參加社團、擔任班級幹部
個案分析:文字整理能力
比較思考:語文能力

本系主要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邏輯思辨能力,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對各項社會議題充滿法律研究興趣與熱忱。多方涉獵人文科學或是自然科學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及精進英文及第二外語學習,有助於日後進入本系學習各種法律規範內涵與運用。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商管學院的「財務金融系」以數學與商管為基礎,需學習微積分、統計/高統、經濟學、個體/總體經濟學、會計/中會等;課程以金融市場、金融商品、公司理財、保險等商管內容為主。本系雖關注金融財務,但內容以「法律規範」為主,不涉投資理財、風險管理等商業內容。

本系為全國唯一有英美法與大陸法完整教學之學系,設有全國獨有之英美法全英班課程。大陸法課程開課多元,提供學生修習十大專長領域課程及各式實務學習與實習課程。在東吳法律學系五年法學教育中,提供多元的學習機會,同學亦可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擴展跨域能力,規劃多彩多姿的大學生活,每學期均有各式演講座談活動,擁有全國一流師資、推動自主選擇學程制度,且有高於其他法學院之124個必修學分,給予同學扎實豐富的法學教育。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雖然有許多畢業生以司法官、律師或法律相關公職/證照考試作為就業方向。但是本系畢業生還可以選擇在金融保險領域擔任法務或管理工作,例如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人員、銀行授信人員、企業法務/保險業務人員等。

除了司法官,亦有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等法律專業公職,亦有外交人員、國安人員等相關公職可以報考;除了律師這張專業證照,還有民間公證人、地政士、專利師等多元選擇。另有民間企業多元發展,擔任法務人員及法令遵循人員等。在校期間多元學習,專精專長領域學習,繼續升學,亦可擔任教師等學術研究人員。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財經法律學系所開設的主要課程為法律課程以及有關財經領域的專業法律課程,至於財經商管課程則僅有少數基礎課程,並非「半財經商管、半法律」課程。再者,法律強調理解,記憶背誦並非學習法律的主要方法。

一、讀法律就是要反覆背誦法條?
二、東吳為什麼要修英美法課程?英美法課程在台灣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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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本系與橋頭地院、高雄市法制局、台南市法制處、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高雄及台北多所著名律師事務所簽署實習合作計畫,提供學生實習機會。
為鼓勵同學進修,訂有學生修讀碩士班先修辦法,在大學階段即可修習碩士課程,並在就讀本系碩士班後,可抵免畢業學分,而有一年取得碩士學位的機會。另有全國唯一的日文特訓班,每年帶領學生到日本進行學術交流。

除了上課,我們還有!
一、提升學習成效措施:1、研究生課業輔導,2、學力測驗,3、TA隨堂教學助理。
二、精彩的法學社團活動:1、法律服務社,2、法治播種服務隊,3、中、英文辯論隊。
三、國際交換與世界接軌
四、豐富的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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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一/二)
    • 民法總則(一/二)
    • 刑法總則(一/二)
    • 經濟學
    • 會計學
    • 財政學
  • 大二必修
    • 行政法總論(一/二)
    • 民法物權(一/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 民法親屬/繼承
    • 刑法分則(一/二)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一/二)
    • 民事訴訟法(一/二)
    • 刑事訴訟法(一/二)
    • 海商法
    •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 保險法
    • 證券交易法
  • 大四必修
    • 民法實例演習
    • 商事法實例演習
    • 公法實例演習
    • 刑法實例演習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
    • 民法總則專題
    • 刑法總則
    • 中華民國憲法
    • 英美法導讀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財產法專題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物權(二)
    • 刑法分則
    • 英美法侵權行為法
    • 行政法
    • 民法親屬
    • 國際公法
  • 大三必修
    • 民法繼承
    • 民法債編各論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保險法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契約法
    • 法律倫理學
    • 民事訴訟法(一)
    • 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
  • 大四必修
    • 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美國憲法
    • 法理學
    • 國際私法
專業選修課程
  • 財經法律學群
    • 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公平交易法; 金融法、財稅法導論、租稅法總論、租稅法各論; 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財經法律倫理; 國際公法、環境法、信託法、英美契約法、國際私法、政府採購法、仲裁法、強制執行法
  • 基礎法
    • 法學緒論、法制史、法理學專題研究
  • 民事法
    • 消費者保護法、身分法專題、債法專題、醫事法專題講座、仲裁法、非訟事件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一)、民事法綜合研習(二)、勞工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公證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三)、民事法綜合研習(四)、民事法專題講座、家事事件法、運動法、娛樂法
  • 財經法
    • 票據法、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經濟學、資本市場概論、海商法、信託法、公平交易法、商事法案例解析(公司,票據)、金融法總論、金融法各論、證券交易法、財經法律專題、證券交易法案例研習
  • 財稅法
    • 稅法總論、稅法各論、土地稅法
  • 科技法
    • 網路與科技法律總論、人工智慧法律、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法
  • 公法
    • 法院組織法、憲法專題研究、憲法案例解析、地方自治法、國家賠償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公法協力法制(政府採購及促參法)、社會法、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法案例解析、立法程序與技術、環境法、當代熱門議題講座、憲法與行政法綜合研習、憲法訴訟法、公務員法
  • 刑事法
    • 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一)、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二)、刑罰執行法、犯罪學、財經刑法(一)、財經刑法(二)、刑法分則爭議問題、刑法案例解析、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少年法、刑事偵查實務、刑法綜合研習、國民法官法、刑事法綜合研習、科技刑法、證據法
  • 英美法
    • 英文法律資料檢索、美國著作權法、美國商標法、美國行政法、美國反歧視法、美國民事訴訟案例專題、美國貿易法、英文契約審閱、國際商務與英美契約撰擬
  • 國際法
    • 國際與區域人權法、國際金融法、航空太空法、國際法綜合研習、海洋法、國際經濟法、歐洲聯盟法、AI新興法制與國際投資、國際貿易法、國際經貿與商務談判、國際爭端之解決
  • 大陸法
    • 大陸法律制度
  • 綜合課程
    • 邏輯、邏輯推理應用、政治學、社會學、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一)、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二)、心理學、法學日文、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AI新興法制、資通安全法、法律服務學習、法律攻防實務演習-民事法、法律攻防實務演習-刑事法、司法文書與訴訟實務、深度訴訟實務解析、法律實務實習、法律競賽演習
特色課程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律師、法官、大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外之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屬之。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凡具有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身分,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1.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2.依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系友生涯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Complete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Complete
20%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10%
程式設計:了解程式語法以及邏輯架構,撰寫、修改程式,開發並設計系統。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30% Complete
3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30% Complete
3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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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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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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