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Go! 大學選才與高中育才輔助系統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學系特色

強調跨越政治與法律兩大傳統學門之知識體系,以「國家」(state)概念作為政治學與法學之共同核心內涵,發展研究與教學。政治學領域之研究與教學,著重國家之組織運作及政策;法學領域則著重於公法學(憲法及行政法),但亦維持傳統民商法及刑法領域核心課程之教學。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下載詳細資料
學科意涵

本系結合傳統政治學(公共行政、政治思想與理論、比較政府與政治、國際關係)與傳統法學(民商法、刑法、公法),期使學生得以兼具政治與法律雙領域的專業知識。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下載詳細資料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關懷公共事務、培養整合、自主、獨立思考的能力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1)相較傳統法律學系本系加深了政治理論與公共事務素養的培育。
(2)相較傳統政治學系本系加深了法律與公共事務素養培育。
(3)相較公共事務相關科系本系加深了法律與政治理論的培育。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下載詳細資料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下載詳細資料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下載詳細資料

補充提醒與說明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下載詳細資料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行政學(4學分)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國家學(3學分)
    • 民法債篇總論(一)(3學分)
  • 大二必修
    • 國際關係(2學分)
    • 民法物權(一)(2學分)
    • 民法債篇總論(二)(3學分)
    • 行政法(4學分)
    • 社會學(2學分)
    • 比較政府(4學分)
    • 西洋政治思想史(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民事訴訟法(一)(2學分)
    • 民法債篇各論(4學分)
    • 民法物權(二)(2學分)
    • 刑法分則(二)(2學分)
    • 公共政策(2學分)
    • 國際現勢(2學分)
  • 大三必修
    • 行政爭訴法(一)(2學分)
    • 刑事訴訟法(一)(2學分)
    • 地方自治法制(地方政府與政治)(2學分)
    • 行政程序法制(2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民事訴訟法(二)(3學分)
    • 刑事訴訟法(二)(2學分)
    • 行政爭訴法(二)(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2學分)
    • 支付與信用工具法(票據法)(2學分)
    • 證券交易法(2學分)
    • 保險法(2學分)
    • 比較政治(4學分)
    • 當代政治哲學(2學分)
    • 公共管理(2學分)
  • 大四必修
    • 法律政策學(2學分)
    • 職場權責與專業倫理(2學分)
    • 民法實例演習(2學分)
    • 刑法實例演習(2學分)
    • 公法實例演習(2學分)
    • 政治學方法論/政治經濟學(2學分)
    • 立法論(2學分)
    • 談判策略與實例演練(2學分)
    • 公務員法制(2學分)
    • 國際公法/人權法(2學分)
    • 兩岸關係(2學分)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 民法
    • 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法實例演習
  • 刑法
    • 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法實例演習
  • 公法
    •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制、行政爭訟、行政法實例演習、公法實例演習
  • 政治學與比較政府
    • 政治學、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國際關係、國際現勢
  • 法學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英美法導論
    • 2學分
  • 勞動法總論
    • 2學分
  • 法學方法論
    • 4學分
  • 法律社會學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行政救濟法
    • 4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法理學
    • 4學分
  • 社會法
    • 4學分
  • 法學緒論(一)
    • 2學分
  • 法學緒論(二)
    • 2學分
  • 勞動法各論
    • 2學分
特色課程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律師、法官、大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外之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屬之。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1.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2.依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系友生涯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Complete
10%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Complete
10%
空間定向:能覺察環境、物體與自己的相對位置,辨別出方向、維度,想像物體在移動或重新排列後的外觀。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5% Complete
5%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5% Complete
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5% Complete
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