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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財政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所屬學群 財經學群
財稅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學系特色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為我國現有培育財政與稅務專業人才的四個公、私立綜合大學(包括本校、政治大學、逢甲大學及真理大學)財政專業學系之一,更是其中歷史最為悠久者。本系主要為培育國家社會所需之具備租稅實務、公共財務管理以及金融監理等專業人才。除了一般的財政、經濟、和會計等基礎學科外,本系課程特別著重租稅政策、金融實務、公共財務管理以及經濟政策分析。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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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財政學係研究政府部門之經濟行為,以及政府部門經濟行為對於經濟體系和社會福利的影響;並針對財政相關主題,開設多元選修課程,舉凡公共財務管理、地方財政、國際租稅、成本效益分析、社會安全制度與政策、環境經濟學等皆涵蓋於其中。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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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建議同學培養閱讀書籍習慣,提升中英文閱讀理解能力。在數學與邏輯方面,可加強函數、指數與對數、機率與統計、矩陣等內容,對日後學習微積分、統計學與經濟數學課程時有助益。本系鼓勵學生積極充實自我,參與課外活動,強化口語表達溝通能力,也希望學生培養運動的好習慣,保持身心健康。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強調跨域整合能力,除專精於財政學領域及租稅法科目外,學習內容亦涵蓋會計學系的會計及審計專業科目;經濟學系的經濟理論與數量分析;財務金融學系的國際金融與貨幣領域。本系相對於一般商管與經濟學科,更聚焦於租稅與政府的角色,探究租稅制度的法律與經濟意涵,從財政經濟角度分析公部門收支政策效果。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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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一般高中生可能誤認為財政系為商學類,舉凡經濟、統計、會計、財金、國貿等皆隸屬於商學院,但本校經濟系為社會科學院、財政系隸屬公共事務學院。大部分財政系畢業學生會從事財政金融領域相關工作,如公家機關(財稅行政人員、經建行政人員)、會計師事務所、金融公司;此外亦約有一半的學生會於畢業後選擇於研究所進修。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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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外界對於財政學系與財務管理學系之學習內容認知有所誤解,兩系之間的最主要差別是財政學系以公共(政府)財務管理為研究焦點,從經濟效率及分配公平觀點分析政府行為如何影響個人及企業決策;而財務管理學系則著重私部門財務管理問題,例如個人投資理財計畫、企業融資決策等議題。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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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對於研究公部門的賦稅政策、政府支出與管制行為,以及政府部門的經濟行為對於經濟體系和社會福利影響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考慮就讀財政學系;此外,本系學士班修業滿四學期,第五學期起得申請「五年一貫學程」,一貫修習學、碩士學位,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有利於學生之生涯規劃。另外設有專屬本系學生之清寒助學金、還願勵學獎學金及基金會獎學金等資源,幫助清寒學子及鼓勵優秀學生。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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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經濟學
    • 會計學
    • 統計學
    • 微積分
    • 民法概要
  • 大二必修
    • 財政學(一)
    • 個體經濟學
    • 總體經濟學
    • 中級會計學
    • 貨幣銀行學
    • 商事法
  • 大三必修
    • 所得稅理論與制度
    • 消費稅理論與制度
    • 財產稅理論與制度
  • 大四必修
    • 租稅法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 財政金融領域
    • 伴隨著全球化、自由化的發展趨勢,社會對財政理論分析與財政金融管理人才之需求與日俱增,故本系特別規劃公共財務管理、金融制度與實務、財政金融實務分析、財務管理、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等課程,希冀學子能在畢業後順利與社會接軌。
  • 租稅制度與實務領域
    • 在修習經濟、會計等基礎課程後,本系秉持著理論與實務並進的精神,除了學習租稅理論、政府財務行政等專業知識外,更專門開設關稅理論與制度、比較租稅制度、稅捐稽徵與租稅救濟、國際租稅、財政大講堂等課程,邀請業師介紹財政、經濟、租稅領域最新實務議題,提升本系同學之職場競爭力。
  • 一般選修
    • 一般選修:除上述專業領域課程外,本系為培養學生理論與政策分析能力,開設如經濟數學、計量經濟學、資料科學與財政研究等課程。另外,為強化大學生財經專業知識,本系開設投資學:理論與監理、財政金融實務分析及財政金融實習等課程。
  • 財經法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會計學
    • 3學分
  • 國際貿易法
    • 2學分
  • 著作權法
    • 2學分
  • 專利法
    • 2學分
  • 商標法
    • 2學分
  • 金融法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公平交易法
    • 2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票據法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租稅法總論暨所得稅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企業併購法
    • 2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證券交易法
    • 3學分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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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適合從事工作
  • 會計師

    具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事務之規劃與執行,或提供個人、企業、團體或政府機關等會計問題諮詢、業務審計等服務工作。


  • 金融專業主管

    於金融業從事客戶服務活動或作業之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管制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 經營管理主管

    負責企業或組織的營運策略規劃,並指導及協調各項相關工作事宜。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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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系統運作:評估與分析系統的運作方式、效能,考慮運作成本與效益,制定系統運作可改善或調整的方式。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30% Complete
3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30% Complete
3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5% Complete
5%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5% Complete
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5% Complete
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5% Complete
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5% Complete
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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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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