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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o! 大學選才與高中育才輔助系統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管理學群
行政管理學類
學系特色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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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成立於1963年,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行政學系。本系一直致力於培育政府部門之人才與領導,近年更因應新趨勢,將人才培育擴展至第三部門及各類相關公共事務之部門。本系畢業生深受業界好評,為業界所青睞,本系菁英遍佈政府機關與各行各業。本系官學合作頻繁,是學習政府運作實務之最佳園地,師資學術表現傑出,並與實務緊密聯繫,是理論與實務兼備之學系。

學科意涵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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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學是一門跨領域的綜合性學科。除了行政學與公共政策外,其涵蓋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範疇之學問。任何涉及公共事務或公共治理的知識與工具皆會被納入本學科的知識吸收範圍或成為本學科的次領域。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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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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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偏向工商管理,而公共行政學系則聚焦政府與其他公部門組織;政治學偏向關心政治思想、憲政、選舉及國際關係等議題,而公共行政學則較關心公共組織與公共政策議題;社會學研究各種社群人際結構與問題,而公共行政學則分析公共事務內的社群人際問題;心理學會研究影響人類認知與行為背後的個人與社會因素,而公共行政學會吸收這些知識於理解公共組織行為與公共政策之集體行為。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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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畢業生不必然以考公職作為唯一之出路選擇,不少本系學生在商業部門與非營利機構工作,表現亦相當突出。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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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組的高中同學容易誤認為修讀公共行政學系是不用接觸數學相關學問,但實際上,本系同學仍需要修讀經濟學與統計學等涉及數學之科目。
2. 高中同學會誤認為本學系的學習方法側重知識背誦,實際上,本系要求學生必須對各種理論概念融會貫通,並靈活變通運用知識。

補充提醒與說明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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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聯絡方式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668

信箱:ntpulaw@mail.ntpu.edu.tw

電話:(02)29393091分機51158

信箱:pa@nccu.edu.tw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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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學系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 大一必修
    • 行政學
    • 政治學
    • 經濟學
    • 社會學
    • 中華民國憲法
    • 行政統計學
    • 科技與政府
  • 大二必修
    • 公共政策
    • 比較與發展行政
    • 研究設計與方法
    • 政府預算與財政
    • 政策分析
    • 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 全球化與公共事務
  • 大三必修
    • 公務倫理
    • 第三部門
    • 行政法
    • 組織理論與管理
專業選修課程
  • 財經法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會計學
    • 3學分
  • 國際貿易法
    • 2學分
  • 著作權法
    • 2學分
  • 專利法
    • 2學分
  • 商標法
    • 2學分
  • 金融法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公平交易法
    • 2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票據法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租稅法總論暨所得稅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企業併購法
    • 2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證券交易法
    • 3學分
  • 無領域區分
    • 公民參與及政策分析/公共政策與媒體溝通/公共參與與群集創新/公共審議與民主行政/公部門資料分析與實作/全球化與公共行政/政治經濟學/政治管理/政策民調與分析/政策爭議與社會溝通/政策執行與評估/政策規劃/國會與政策合法化/專案管理/組織理論與行為/衝突管理/機構實習/願景管理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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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依法於受有俸給之公務人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或受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


  • 人力資源專員

    執行企業或組織內部的人力資源工作,包含招募與甄選、訓練與發展、薪酬福利、員工關係、績效評估等工作。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凡具有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身分,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系友生涯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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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25% Complete
2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25% Complete
2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25% Complete
2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25% Complete
25%

性格特質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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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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