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學系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 
                                
|---|---|---|
| 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 所在校區 |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校本部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 
                                
| 學系特色 |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下載詳細資料 | 
                                        
                                                     強調跨越政治與法律兩大傳統學門之知識體系,以「國家」(state)概念作為政治學與法學之共同核心內涵,發展研究與教學。政治學領域之研究與教學,培養優秀法律人才(律師司法官)或有意從事公職人才,著重國家之組織運作及政策;法學領域則包括公法、民商法及刑法等核心課程。  | 
                                
| 學科意涵 |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下載詳細資料  | 
                                        
                                                     本系結合政治學(公共行政、政治思想與理論、比較政府與政治、國際關係)與法學(民商法、刑法、公法),期使學生得以兼具政治與法律雙領域的專業知識,培養前耶魯法學院院長(Former Dean of Yale Law School) Anthony T. Kronman所言的「法學政治家」(Lawyer-Statesman)。  | 
                                
| 學習方法 | 
                                                 課堂講授及分組報告:課堂上除藉由老師講授方式,了解基礎法學知識,啟發同學對於特定法學領域之興趣外,在課程規劃上另以分組報告,或就特定議題方式進行探討,期以學生能透過自我學習,進而訓練獨立思考研究之能力,進而了解團隊合作之重要以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圖解:課堂討論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實務培訓/雙師教學:學生需於合作單位完成24小時實習,透過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參與討論之過程,觀察法律如何運用在實際生活。另有實務經驗豐富的專技教師進行授課,將案例帶進課堂,從各種面向切入思考,幫助學生瞭解職場所需能力與特質,俾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本系學生至士林地院參加實習前培訓課程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課輔制度:為幫助大一同學建立法感及掌握學習要領,由碩博士班學生擔任課輔小老師,針對民總、刑總及憲法重要基礎學科進行輔導,於課後帶領同學複習及預習,以協助大一同學適應、調整讀書方法與心態,增加學習興趣。 圖解:課輔制度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讀書會:此為升上3、4年級學生之自發性組織,由碩博班學長姐或畢業系友指導,透過討論或案例演練方式,更能融會貫通。此為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悠久及優良之傳承,透過讀書與生涯規劃之指導,大家一起學習成長,並建立永久情誼。這項傳承一直是我們的驕傲,亦是他校系望塵莫及。 圖解:讀書會進行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論文寫作比賽:鼓勵學生進行學術研究及強化研究能力,舉辦「論文寫作比賽」,由教師指導學生完成論文寫作,邀請外部審查委員評分、學生進行成果發表,期使學生整合學習成果,培養對法律問題意識之掌握,並提出解決方案、表達研究成果之能力。 圖解:論文比賽頒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理解與記憶 圖解:張志偉老師上課即景 版權:張志偉老師  
                                                                實例研習與寫作 圖解:實例考題重點解讀 版權:張志偉老師及王順文老師提供  
                                                                專題討論與發表 圖解:本系畢業辯論賽 版權:國立高雄大學  |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 
                                        
                                                     
                                                        閱讀理解能力  |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 
                                        
                                                     
                                                        (1)相較法律學系:本系加重政治學與行政學的訓練,培養泛公部門所需公職人員。  |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 
                                        
                                                     誤解為僅限於司法官律師及公職人員等出路,而忽略法律與其他產業與學術領域結合應用,如公司法務、法遵、保險、土地管理等領域。  |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 
                                        
                                                     誤解為僅死記背誦法條,而忽略系統性理解與應用。  | 
                                
| 學習資源或補充說明 |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5個學群,方便學生就興趣領域學群規劃修課,亦可彈性自由選修。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 
                                        
                                                     
                                                        1.海外交流:本校與他國簽訂國際姊妹校共379校,提供國外交換學生計畫、雙聯學制、冬夏令營及學期中營隊、海外遊學、國際學伴。  | 
                                
| 我的學系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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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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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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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課程 | 
                                                 
                                                                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著重課堂所學應與實務結合,開設「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課程,每學期均與相關單位合作(例如法扶、司改會、新北勞工局、消基會、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等..)要求學生於指定機關單位實習服務。同學藉由實務經驗學習,了解職場所需具備之能力與特質,俾未來工作順利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司改會實習說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未上傳圖片 檢察實務專題研究本課程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實務課程合作暨學術交流協議」開設。為提升法學院學生對於檢察官角色及檢察職權之認識,使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課程接軌,以強化學生對法學理論之實務應用能力,及早理解實務工作內容,以利職涯選擇,並奠定進入司法官職前教育基礎能力,成為更宏觀成熟之法律人。 未上傳圖片 司法書狀撰寫
                                                                        身為法律人,書狀撰寫極為重要,而如何撰寫出一份讓讀者能快速切入要點且極具說服力的書狀更是重中之重。本課程特別禮聘實務界享負盛名且實務經驗深厚的資深律師教學,指導同學書狀撰寫技巧,並透過實務個案模擬如何為當事人作最有利之陳述,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具。 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分學程鑒於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對於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之需求與日俱增,本系整合國際經貿法律、國際談判、國際經濟、國際政治等跨領域課程,開設「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分學程」。 圖解: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分學程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醫療科技暨法律跨校學分學程本系與臺北醫學大學合作開設,期能藉由醫學與法學跨域學習,產生絕佳的化學反應,學生習得生物、醫學相關知識,未來在適用法律上能更精準確切,有助於解決更多面向的問題。 圖解:參訪醫學中心的模擬病房畫面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國際關係透過有系統的分析及介紹國際關係理論、外交政策行為及國際組織等,以增進同學們對國際事務之掌握及瞭解,並建立觀察國際現象之基本知能與方法。除希望建立同學們對國際重大議題之敏感度,並對國際政治發展有所掌握外,更期待同學們具備國際政治之理論概念及分析方法,進而配備系統性分析國際政治現象的能力。 圖解:課程名稱圖 版權:AI工具生成圖  
                                                                國家學理解政治現象,要研究最主要的政治實體:國家。因為就內部政治而言國家的措施會影響、甚至干涉個人各方面的活動。就目前的國際關係層面來看,國家也被當成是國際組織、國際法的主要單位。至於各種政治意識型態也莫不牽連到對國家的屬性及其應有的定位問題。認識這個政治實體,是本課程最主要的課題。 圖解:課程名稱圖 版權:AI工具生成圖 未上傳圖片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具有實證法中效力位階最高的規範性特徵;同時也是基本規範,規定了國家最高機關的地位、權限、程序及效果;以及民主與法治國家等結構性原則;也確立了人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尤其保障各面向的自由權與平等權等基本權利。從而憲法具有秩序功能、限制國家權力與整合功能,並且確保基本價值。  
                                                                民法民法具全面性與實踐性,涵蓋生活中各類民事紛爭,如買賣、租賃、侵權、婚姻與繼承,訓練將日常事實轉化為法律爭點。其體系嚴謹,由總則奠基權利與行為能力,債、物權及親屬繼承編環環相扣,培養系統性思維。民法亦為法律專業之核心,指引損害裁判與契約效力,助法律人構築攻防策略。民法不僅是法條,更是實踐正義的思維基石 圖解:學生製作課程筆記 版權:政法系陳昱臻同學  
                                                                刑法刑法決定何種行為構成犯罪及其處罰方式,是法學教育中最具核心地位的科目之一。課程內容分為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兩部分:總則闡述刑法的基本原則與理論基礎,分則則說明各類犯罪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刑法學習特別強調邏輯思維與理論運用的結合,要求學生能以體系化思維分析案例,並體悟法律追求公平與正義的核心精神。 圖解:課程名稱圖 版權:AI工具生成圖  | 
                                
| 完整課程地圖 | 
| 我的學系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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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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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生涯 | 
                                                 未上傳圖片 
 賴英照賴英照畢業於省立宜蘭農校(現國立宜蘭大學)之後,即先後完成國立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之學位修讀,繼而於1981年完成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之學位,師承美國證券法泰斗 Louis Loss;深造回國後成為臺灣著名財經法律學者。 現任臺北大學講座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財政部關政司司長、財政部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財政部法規委員會主委與稅制委員會副主委、臺灣省財政廳廳長、臺灣省副省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第9任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 未上傳圖片 
 王榮周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 曾任元大金控董事長、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兆豐金控公司暨兆豐銀行董事長、元大銀行獨立董事、副董事長暨總經理、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財政部常務次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財政部國庫署署長、以及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等職務。 未上傳圖片 
 蘇友辰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結業、曾任台中、台北、雲林檢察官、法官、庭長。 現為知名人權律師:1為平反蘇建和等司法冤案,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奮鬥長達12年之久。2在前立委員謝啟大領導之下,與政大教授郭明政、檢察官李子春共同草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予以適當補償,保障其應有權益。3推動制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未上傳圖片 
 吳陳鐶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學士班及(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七期結業。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碩士、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法務部常務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法務部參事、法律事務司司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未上傳圖片 
 黃璽君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彰化、桃園、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推事、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 
                                        
                                                  
圖解:莊育豪Q版照片 版權:本人提供 
 莊育豪政法系98級碩士班政治組畢業 97年地方特考四等一般民政及格 108年公務人員法制薦任升等訓、一般行政薦任升等考及格 公務人員除了要知道政治、政府體系的組成方式外,也需依法行政,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觀念。知道如何在憲法、法律及法規命令之下推動行政事務。 政治法律系的訓練剛好結合政府跟法律,可以從容的在公務機關運用所學,既有對政府架構、政治的認識及判斷,也有法律知識背景可作為行為的準則。在政法系中師長給予的訓練中都可學習到現代公務人員所需的:去傾聽民眾問題、即時歸納問題,也需要有在簡短的話語中將一件事情有架構跟邏輯清楚的說給對方瞭解之能力。   
圖解:曾煥凱 版權:本人提供 
 曾煥凱各位學弟妹好,我是曾煥凱,於111年從高大政法系畢業,接著進入政大法律民法組就讀,並於114年畢業,現為司法官班第66期學員。 高大政法系是全台灣第一個將政治與法律兩大學群結合的學系,在我求學歷程中最大的收穫便是系上課程在傳統法律系所重視的邏輯推導、法釋譯學的闡明之餘,加入政治學的宏觀思考,促進政治及法律人的雙向溝通。 在台灣族群及兩黨對立極化的現在,尤其重要,四年在政法系課程的學習,正好可以降低前開兩門學科的扞格,非常推薦學弟妹加入政法系的大家庭!   
圖解:鄭名翔律師 版權:鄭名翔律師提供 
 鄭名翔政治法律學系111級大學部畢業生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 112年律師高考及格 但在這五個月的歷程中,我深刻體會到律師的工作絕不僅止於堆砌冷冰冰的「法條」與「實務見解」。從會面當事人、查找判決資料、撰寫書狀到整理證據,律師的工作繁複且沈重。 邱連恭老師所提到的「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我相信不僅是對法官與檢察官的期待,律師也應當如此。 每一位當事人走進律師事務所,都帶著自己的故事與情緒,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時,更能感受到他們的恐懼與無助。律師的任務,除了書狀的撰擬及法庭上的攻防,更重要的是陪伴當事人走過這段漫長且煎熬的訴訟過程。   
圖解:林宣佑 版權:本人提供 
 劉宣佑本系103級大學部畢業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高雄大學政法系最珍貴的,是法政雙思維的養成—用法律的嚴謹規範政治,用政治的宏觀審視法律。這種訓練使我在華盛頓大學研究醫療數據治理及權力結構時,能自然運用跨域視角連結法律、政策與倫理。 對有志學術的同學,大學到博士班的路徑非遙不可及:大一大二夯實基礎理論,大三參與老師教學研究以淬煉興趣,大四撰寫專題思考未來研究方向。系上豐富的比較法訓練、紮實的寫作指導,都是日後申請博士班的重要資產。更關鍵的是,善用系上師資的國際連結,及早了解不同學術體系的特色。無論你是正在擇校的準新鮮人選,或已在本系就讀的學弟妹,請記得:這裡培養的不只是法律人或政治人,而是能在複雜情境中找到解方的實行者。  | 
                                
                                        我的學系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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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能力 |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 
                                
                                        
                                        性格特質 |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2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2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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