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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學系特色

本系除提供基礎的法學課程外,更結合本校在家庭、設計及資訊科技領域的辦學特色,建置三個具系本位的跨領域學分學程-「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人工智慧與法律」,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培養多元專長能力,以強化其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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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法律學系以培養專業、優秀、正直之法律人為基本任務,不僅傳授學生法學知識及養成專業能力,在我國法學發展、民主改革及社會正義轉型等重大議題上,長期以來均扮演重要地位。

學科意涵

鑑於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產業日趨朝向跨領域整合發展,法律人的養成,不應再囿限於傳統法學,法律人才的職場,也不應該再侷限於司法官與律師。故,本系結合本校在家庭、設計及資訊科技領域的辦學特色,開設「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及「人工智慧與法律」三大專業跨領域選修課程學程,提供學生多元的畢業進路,為產業培育更多具跨領域專業能力之法律人才。

法律學系主要研究我國基本之法律架構,及法律規範所延伸之各項問題、爭議。學科領域主要分為民事法、公法、刑事法、商事法、基礎法學等五大領域。「法律學」之重點不僅在於瞭解掌握現行法規範之架構及內容,認識法學解釋之方法論,更須對現行制度進行評析,強調法學素養、法律思維及人文關懷等,是一門培養思考方法的學門。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法律學系的學習需要大量的閱讀與思考,法律的學習並非只是背誦,而是需要理解立法背後的邏輯關係。基此,建議有興趣進入法律系學習的同學,可以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以及養成思考的習慣,對於未來進入法律領域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法律學之學習,主要係透過聆聽授課及閱讀學習,需要基本語言(華語及外語)、邏輯與思維能力。法律學之運用,亦須透過文字或話語輸出,與他人協調溝通,即需要基本與社會交往、溝通之能力。法律學之發展,與我國民主改革及社會正義轉型等重大議題息息相關,具備一定之社會關懷亦為法律人所必須。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為打造一跨領域學習環境,以培養具跨領域能力之法律人,本系降低對學生最低必選修學分數之要求,讓學生擁有充分之選課自由,以進行跨領域學習,發展多元專長,進以增進其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法律系與許多社會科學都有密切關係,如政治系、經濟系與社會系等;財經法亦與管理學院會計與財金相關。不過法律是從廣泛的社會科學出發,具體化規範原則或法律條文的學問。比起其他社會科學,法律系更注重對現行法律架構的理解,並以對現狀的理解為基礎,研究如何改善。法律系較注重如何思考社會規範之「實然」與「應然」,且重視實際法律操作,而不僅學習理論或原則。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人才的職場,只能侷限於司法官、律師與公職?
本系畢業生的就業方向,相當多元。其除可選擇法律人傳統的就業管道外,也可以到國內各產業,擔任法務(遵)人員、智慧財產權管理師、法律研究人員,或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性暴力防治等司法社會工作。

畢業之後一定要當律師或司法官。實際上,法律人可以從事之工作非常廣泛,包含商業金融活動、公司經營、國家文官、教授、立法委員等。
畢業之後只能留在台灣。實際上,有許多跨國界之法律工作。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人的養成, 僅限於傳統法學的研習?
本系除提供基礎的法學課程外,更結合本校的辦學特色,建置三個具系本位的跨領域學分學程-「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人工智慧與法律」,以培養學生多元的專長能力,提升其未來升學與就業競爭力。

法律系就是拿著六法全書背誦法條。
法律系一定要記憶力很好。
法律系一定要很會講話或吵架。
法律系不需要唸英文。
法律系只學台灣的法律。

補充提醒與說明

本系位於實踐大學臺北校區,地處臺北市市中心,緊鄰國防部及內湖科技園區與南港軟體園區,10公里內可及之範圍有: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等中央政府,故宮博物院、臺北市美術館、當代藝術館、中正紀念堂、兩廳院、華山藝文專區、新舞臺等藝文機構,及信義金融商圈。捷運大直站與臺北松山機場站近在咫尺、臺鐵與高鐵站僅在15分鐘車程之遙、堤頂交流道僅10分鐘車程,大眾運輸方便,地理位置可稱極佳。

法律系重視跨領域之思考能力,不論是人文科學或是自然科學,多方涉獵有助於理解各種法律之規範內涵。

學系聯絡方式

電話:(02)2538-1111分機6111

信箱:law@g2.usc.edu.tw

電話: (02)33668900

信箱:law@ntu.edu.tw

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一)
    • 憲法(二)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民法身分法
    • 民法物權
    • 刑法分則(一)
    • 刑法分則(二)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三必修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 保險法
    • 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二)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大四必修
    • 證券交易法
    • 法律倫理學
  • 大一必修
    • 憲法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大二必修
    • 行政法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民法債編各論
    • 民法身分法
    • 刑法分則
    • 國際公法
    • 法理學
    • 行政救濟法
    • 民法物權
    • 法律史
    • 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 大三必修
    • 勞動法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保險法
    • 民事訴訟法甲上
    • 民事訴訟法甲下
    • 刑事訴訟法
    • 公平交易法
    • 證券交易法
專業選修課程
  • 專業選修課程學程
    • 法學緒論、英美法導論、國際公法、勞動社會法、法學英文、法學日文、法學德文、海商法、法理學、強制執行暨非訟事件法、國際私法、海洋法、司法書狀撰寫、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行政法實例研習、刑法實例研習、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民事法綜合研習、公法綜合研習、商事法綜合研習、法學研究與寫作等
  • 家庭與法律課程學程
    • 家庭概論、心理學、家庭與法律導論、兒童少年人權與法律、諮商理論與技術、高齡社會與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犯罪學、司法社會工作、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
  • 創意時尚與法律課程學程
    • 時尚產業概論、時尚品牌、時尚與法律導論、時尚美學、著作權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國際貿易法
  • 人工智慧與法律課程學程
    • 人工智慧概論、人工智慧與法律導論、智慧物聯網概論、著作權法、資訊與法律、商標法、數位轉型與商業思維、專利法、電子商務與法律、營業秘密法、醫療法
  • 基礎法學領域
    • 基礎法學導論、英美法導論、外文法學名著選讀、西方法治思想史、法律經濟分析、批判法律史、女性主義與法律
  • 公法領域
    • 國家責任法、 財稅法、稅捐法導論、環境法、所得稅法、集會遊行法、隱私權、言論自由
  • 民事法領域
    • 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醫事法律與實務、醫療民事法、身分法實例演習、英美契約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
  • 刑事法領域
    • 刑事政策、少年事件法、監獄學、醫事刑法理論與實務
  • 國際法領域
    • 國際稅法、國際投資法與投資仲裁、國際海洋法、WTO法、國際私法
  • 商事法領域
    • 商標法、專利法、智慧財產權法導論、銀行法專題、著作權法、海商法
  • 實際演練
    • 刑事審判實務、法律實習、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冤罪救援實務
特色課程
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法務/智財主管

    負責企業或組織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作業及法務工作之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 觀護人

    執行青少年輔導、保護管束,或是為拘禁中、緩刑中或假釋中的受刑人等,提供社會服務,提出行動建議協助其行為、生活、就業改善人員。


  • 司法社工

    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及性暴力防治等司法社會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行使國家公權力,分為追訴犯罪維持秩序之檢察官,以及擔任審判工作為法律爭議做出裁判之法官。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研究法律理論,提出法律待改善處以及更好之方案,促進我國法學發展以及法制建構,並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 立法工作者

    以法學專業投入法規制定會修改工作,使理論能落實到社會規範當中促進社會發展。


  • 經營管理主管

    運用法律系所學之思維方法以及溝通表達能力,在企業或公務體系中服務。


系友生涯
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5% Complete
1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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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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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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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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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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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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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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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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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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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5% Complete
1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樂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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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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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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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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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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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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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樂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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