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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系 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104336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校本部

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00號

學系特色

本系除提供基礎的法學課程外,更結合本校在家庭、設計及資訊科技領域的辦學特色,建置三個具系本位的跨領域學分學程-「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人工智慧與法律」,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培養多元專長能力,以強化其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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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論與實務兼重,透過實務實習,實踐畢業即就業之目標。
二、「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提供學生跨領域、專業及多元化之修習選擇。
三、開設法學英文、法學德文及法學日文課程以強化法學外語。
四、結合本校411出國遊學計畫(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鼓勵學生出國,培育國際觀及語言能力(詳見補充說明)。

學科意涵

鑑於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產業日趨朝向跨領域整合發展,法律人的養成,不應再囿限於傳統法學,法律人才的職場,也不應該再侷限於司法官與律師。故,本系結合本校在家庭、設計及資訊科技領域的辦學特色,開設「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及「人工智慧與法律」三大專業跨領域選修課程學程,提供學生多元的畢業進路,為產業培育更多具跨領域專業能力之法律人才。

法律為團體生活基本規範,具鞏固團體生存發展基礎之效,法律系主要在培育實現社會正義、促進國家發展、遵守專業倫理規範、並具備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優秀法律人才,以因應國家社會發展之需要。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法律學系的學習需要大量的閱讀與思考,法律的學習並非只是背誦,而是需要理解立法背後的邏輯關係。基此,建議有興趣進入法律系學習的同學,可以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以及養成思考的習慣,對於未來進入法律領域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平日培養閱讀報章雜誌習慣,熟悉新聞時事,並於閱讀後自我提問,以測試瞭解程度,過標示與條列重點,訓練自己可分析與整合,並融入自我見解。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為打造一跨領域學習環境,以培養具跨領域能力之法律人,本系降低對學生最低必選修學分數之要求,讓學生擁有充分之選課自由,以進行跨領域學習,發展多元專長,進以增進其未來之就業競爭力。

本系注重基礎法律課程及法律實務之處理能力,提供學生多元實務實習機會,另規劃跨領域學程「司法社會工作學程」、「企業暨金融法律學程」及「不動產管理學程」,增強對司法與社會工作等方面之專業知能;著重民營企業、金融領域與不動產管理之法律專業人才培育。相較國內財經法律、科技法律及政治法律相關學系,本系在課程規劃、實務連結與人才培育上更為全面性及實際性。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人才的職場,只能侷限於司法官、律師與公職?
本系畢業生的就業方向,相當多元。其除可選擇法律人傳統的就業管道外,也可以到國內各產業,擔任法務(遵)人員、智慧財產權管理師、法律研究人員,或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性暴力防治等司法社會工作。

法律人的職涯發展不僅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擔任公職,尚有多元發展,可擔任金融機構、科技產業或一般公司的法務師、民間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法律專業工作,如同時修習商管、理工課程,也可朝向專利師、會計師等專業工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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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人的養成, 僅限於傳統法學的研習?
本系除提供基礎的法學課程外,更結合本校的辦學特色,建置三個具系本位的跨領域學分學程-「家庭與法律」、「創意時尚與法律」、「人工智慧與法律」,以培養學生多元的專長能力,提升其未來升學與就業競爭力。

1. 掌握理念核心‧細緻法律內涵
2. 理解幫助記憶‧記憶強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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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資源或補充說明

本系位於實踐大學臺北校區,地處臺北市市中心,緊鄰國防部及內湖科技園區與南港軟體園區,10公里內可及之範圍有: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等中央政府,故宮博物院、臺北市美術館、當代藝術館、中正紀念堂、兩廳院、華山藝文專區、新舞臺等藝文機構,及信義金融商圈。捷運大直站與臺北松山機場站近在咫尺、臺鐵與高鐵站僅在15分鐘車程之遙、堤頂交流道僅10分鐘車程,大眾運輸方便,地理位置可稱極佳。

1. 本系將藉由校方411出國遊留學方案(四年間出國遊留學一次、出國見/實習一次),協助學生申請研修、交換、實習及參訪。現今,學生可至海外姊妹校(超過400所)、亞洲基督教大學聯盟(ACUCA)成員學校(共64所),甚而僅需繳本校學費及膳宿費,即可至國際學生交換計畫(ISEP)會員學校(共340所)進行研修或取得跨國雙學位。
2. 本系設有「法律大會考」,模擬司法考試,磨練解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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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一)
    • 憲法(二)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民法身分法
    • 民法物權
    • 刑法分則(一)
    • 刑法分則(二)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三必修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 保險法
    • 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二)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大四必修
    • 證券交易法
    • 法律倫理學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一)
    • 民法總則(二)
    • 刑法總則(一)
    • 刑法總則(二)
    • 法律專業閱讀與書寫
    • 憲法(一)
    • 憲法(二)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行政法(一)
    • 行政法(二)
    • 刑法分則(一)
    • 刑法分則(二)
    • 民法親屬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繼承
    • 民法物權(二)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一)
    • 民法債編各論(二)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民事訴訟法(一)
    • 民事訴訟法(二)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大四必修
    • 法理學
    • 法律專題研討
專業選修課程
  • 專業選修課程學程
    • 法學緒論、英美法導論、國際公法、勞動社會法、法學英文、法學日文、法學德文、海商法、法理學、強制執行暨非訟事件法、國際私法、海洋法、司法書狀撰寫、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行政法實例研習、刑法實例研習、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民事法綜合研習、公法綜合研習、商事法綜合研習、法學研究與寫作等
  • 家庭與法律課程學程
    • 家庭概論、心理學、家庭與法律導論、兒童少年人權與法律、諮商理論與技術、高齡社會與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犯罪學、司法社會工作、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
  • 創意時尚與法律課程學程
    • 時尚產業概論、時尚品牌、時尚與法律導論、時尚美學、著作權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國際貿易法
  • 人工智慧與法律課程學程
    • 人工智慧概論、人工智慧與法律導論、智慧物聯網概論、著作權法、資訊與法律、商標法、數位轉型與商業思維、專利法、電子商務與法律、營業秘密法、醫療法
  • 大一
    • 法學緒論、法院組織法、英美法導論、民法總則實習、刑法總則實習等
  • 大二
    • 公證法、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地方自治法、消費者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大眾傳播法總論、法律社會學、票據法、法制史、智慧財產權法概論、法學日文、醫事法、犯罪學與刑事政策、行政法實習、民法債編總論實習等
  • 大三
    • 租稅法、法律倫理學、法律實務實習、進階刑法、修復式正義理論與實務、社會法概論、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保險法、海商法、勞動法、公法案例研習、刑法專題研究、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行政救濟法、法律與國情、行政執行法理論與實務、進階民法、國際私法、原住民文化與法律等
  • 大四
    • 證券交易法、性別與法律、營業秘密法、跨國婚姻法律問題、基礎法學德文、法學英文、民事法案例研習、刑事法案例研習、進階民事訴訟法、進階刑事訴訟法、金融法制與銀行法、強制執行暨非訟事件法、警察法規、國民法官法、公平交易法、訴訟書狀實務、信託法、破產與債務清理法制、金融法制與銀行法、仲裁法、刑事證據法等
特色課程
完整課程地圖
資料準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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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法務/智財主管

    負責企業或組織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作業及法務工作之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 觀護人

    執行青少年輔導、保護管束,或是為拘禁中、緩刑中或假釋中的受刑人等,提供社會服務,提出行動建議協助其行為、生活、就業改善人員。


  • 司法社工

    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及性暴力防治等司法社會工作。


  • 法官

    從事審理訴訟案件、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及製作裁判書。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擬具法律意見、契約書、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公民營機構法務人員,包含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調查局調查員、警察、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行政執行官、書記官、法警、執達(行)員、公司法務、銀行法遵等。


  • 其他

    更多職涯發展,請參見本系網頁學生表現:https://law.pu.edu.tw/index.php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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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5% Complete
1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40% Complete
4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30% Complete
3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30% Complete
30%

性格特質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5% Complete
1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Complete
2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20% Complete
2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5% Complet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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