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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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校本部 116011臺北市指南路二段64號 |
校本部 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
學系特色 |
本系學生除基礎課程學習外,可透過十個選修學程(如:財產法選修學程、刑事法選修學程、全球治理與國際法制選修學程、文化批判與法律創新選修學程、商務金融法制選修學程及科技法選修學程等)進一步加強分科專業能力。又還有公益服務實習課程,可提升對社會關懷之知識及能力。另為確保學習成效,於大三、大四階段開設綜合研習課程,由本系老師與司法實務專家共同開設,藉以幫助學生複習所學之基礎知並熟悉司法實務運作。 |
本系具備完整法律系所體系,致力於成為培育理論與實務兼具,同時具備職業倫理、社會關懷能力及跨領域研究能力之法律專業系所。本系亦鼓勵學生養成國際觀,培養學生具備對外交流能力,拓展學習領域以及與國際接軌之能力。 現階段配合高教深耕計畫,除傳統法學、勞動法、社會法、國際法及基礎法學領域外,將強化南向、人工智慧與法律、工程與法律等特色領域人才培育,組織教師工作坊,開設課程培育學生。 |
學科意涵 |
法律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來規範個人行為。法律系則是以民法、刑法等為基礎,教導學生各種法律相關領域的知識。 |
法律學系係研究國家自身、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之規範之學科。基礎領域主要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分。本系近年致力於跨領域課程之建置,包含法律與資訊安全、人工智慧、醫療、商務、工程等。 |
學習方法 |
課堂講授:法律系基礎課程以講授法條及案件應用為主,協助同學了解各法條的深意,並應用於實際案例中。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邏輯養成:法律並非是一門背誦的學科,透過教授教學的過程,培養學生對法律的邏輯概念。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實務運用:透過實習或實例研習課程,體會所學。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
未上傳圖片 理論課程之閱讀與思考:由授課教師講授基礎知識、學生須閱讀相關文獻,思考並理解其內容。 未上傳圖片 案例研究之討論與書寫:以實際案例為專題,邀請實務人士座談,或由學生進行團體報告及分析書寫案例之法律關係。並訓練書狀書寫、國家考試解題書寫能力。少數課程會透過模擬法庭方式進行實際攻防。 未上傳圖片 服務學習(法律服務、社區服務)之人際溝通與社會觀察:包含了法律諮詢服務,由學生實際面對當事人,在教師與研究生帶領下,在校內或校外處理實際法律紛爭之案件;以及社區或機構服務,認識真實社會,觀察社會之運作與需求。 未上傳圖片 法院及律師事務所實習之法律綜合分析操作能力:培養學生將法律理論與實務結合之能力,了解法律之實際操作、法院業務之內容,體察民眾實際需求,預作法律生涯規劃等,本系特與台中律師公會合作,提供本系學生實習課程。教學方式包含律師事務所見習、模擬法庭,及近年重要社會法律案件分析討論。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法律法條眾多,同學需主動閱讀相關書籍及蒐集資料,自主學習及長期閱讀是必須的。另英文能力也極為重要,法遵工作需熟知國際法規,閱讀英文文獻為必要能力。 |
請高中生留意相關的立法動向及社會重大的訴訟案件,或憲法法庭判決等,養成搜集追踪法律相關資料資訊及研讀之習慣.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有關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須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通常強調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或財經課程的學習。 |
一、財經法律學系:與法律系所學之法律知識幾乎全部一樣,財經法律系會多安排學分數不多之經濟學、初級會計等課程,這些課程法律系學生亦可選修。本系則有較多民事法、刑事法及公法選修課程,此外另有勞動法、社會法及國際法與基礎法學課程,法律專業領域的選擇較為多元。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系學生給人的傳統觀念就是當律師或司法官,其實本系很多畢業校友在大學時期,因曾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其他出路的可能性也相當多元。例如:企業法務、企業法遵、保險業法務人員等。 |
只能考法官、律師公務員?大部分學生會以此為目標,但也可以立足於法律知識從事跨領域之工作,例如雙主修會計而從事財務規劃、稅務處理等業務;充實科技知識而考專利師。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一般人常誤認為法律的學習只是背誦法條而已,其實法律系主要在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概念,且為孕育具有國際視野、獨立思考、邏輯思辨能力和對法律充滿興趣與熱忱的學生,廣開許多進階法律課程,除此之外,為培育學生關懷弱勢,亦開設服務課程服務本系身障學生,讓學生成為全方位的法學專業人才。 |
一、念法律不等於背法條: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之解釋與適用、體系與邏輯思考,並非死背法條。司法官、律師等考試提供考生法條。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無 |
讀好法律就能勝任法官、律師或公務員等職務嗎?不一定,好的法律學識只是基本能力,法官、律師或公務員承辦之案件或業務常涉及不同領域之知識,例如會計、財務、工程、資訊科技等,法律人應多充實跨領域之知識。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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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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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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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語文課程本系重視語文之養成,針對大一學生開設選修日文、德文及法文課程。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綜合研習課程綜合研習課程開設於法律系高年級,主要配合國考重要法律領域開設實例研習課程。 各中心開設之實習課程本系六大中心每學年度皆會開設與校外機構合作之實習課程,透過實習課程了解法律實務之運作。 版權:政治大學法律系版權所有 |
未上傳圖片 法律實習本系與台中律師公會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共同推動學生於律師事務所之實務見習課程。該課程限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選修,每位同學分配至不同的律師事務所且由個別律師一對一指導,讓學生親身接觸法律實務工作。並辦理模擬法庭活動,使學生有機會將平日學校課堂所學知識化為實際操作,以提高學生未來法律職場上之競爭力。 法律服務法律服務課程係與法律服務社相結合,學期中每週在法學院提供民眾面談法律諮詢之服務,由研究生帶領大學部同學接受諮詢。每學年並安排至雲嘉南地區國小進行法律教育宣導活動,以及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至雲嘉南地區鄉鎮出隊提供當地民眾法律諮詢,讓參與活動的學生有機會親身接觸一般民眾日常法律問題,進而培養實務經驗。 圖解:國小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版權:法律服務社拍攝 法律倫理學近年本系修課人數最多之課程為「法律倫理學」。該課程是協助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務人員等)解決實際執行法律工作時可能面臨的道德難題。「法律倫理學」在法學教育中一直是被忽略的科目,在台灣社會對法律人(尤其是司法官、檢察官與律師) 有普遍誤解的今天,本課程更形重要。 圖解:法官倫理規範講座 版權:法律系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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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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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未上傳圖片
施文森政大法律系畢業。 前司法院大法官。 未上傳圖片
蔣萬安政大外交系、法律系畢業。 律師及立法委員。 未上傳圖片
蔡炯燉政大法律系畢業。 司法院副院長。 |
未上傳圖片
呂俊杰(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新北地檢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自中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對未來感到惶恐,而於退伍後決心苦讀,有幸考上中正大學民事法組,在恩師廖教授悉心指導及鼓勵下,同時通過律師高考及司法特考,受日劇HERO感動,至新北地檢擔任檢察官,偵辦電擊虐殺案、職棒簽賭案、砍警案、員警吸金案等重大刑案,因追求公平正義之渴望,於106年再轉任高雄地院刑事庭法官服務迄今。 圖解:擔任沙烏地阿拉伯大使館法律顧問 版權:劉韋廷律師
劉韋廷(律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臺灣大學高階管理碩士、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候選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台北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講師、高點文教機構教師。 大一成立溜冰社奠定開律師事務所的勇氣與管理能力;參與大學新生盃辯論賽得到全校亞軍與最佳辯士,能力獲得肯定。大二至電台廣播擔任DJ與聽眾互動,口條及反應都有很好的訓練;組隊參加全國法律系大法盃辯論賽獲得第四名與最佳辯士。大三白天參加國民黨、晚上民進黨的青年助選活動,增加人生歷練。大四考上司法官四等考試。 未上傳圖片
魏呈州(公務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官。 因蕭文生教授的鼓勵,我才能趁在學校工作之餘,自我進修發展法律之外的興趣及專長,因此廣增我與不同領域,不同生活經驗的人士互動相處的經驗,這段經歷在我回歸法律工作後顯得格外重要;以非法律專業人士能理解的方式與非法律專業人士溝通法律專業,是我在職場上能獲得更多發展機會的憑藉,也是中正法律培養我最多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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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空間定向:能覺察環境、物體與自己的相對位置,辨別出方向、維度,想像物體在移動或重新排列後的外觀。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遠觀細察:能在遠、近距離中能分辨、比較色彩差異,在不同光線強度下能觀察物體大小、距離、移動變化。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運作分析:分析特定需求並規劃合適的運作流程,運用技術調整、組裝、設定設備,讓設備及系統正常運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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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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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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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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