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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7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學系特色

本系自1996年創辦迄今,已成為南部地區擁有學士至博士班完整法學教育體系的學府。秉承著國立成功大學創校九十年來所建立窮理致知的篤實學風,鼓勵跨域合作,兼具多元發展之原則。教學宗旨為紮根法學基礎研究,並強化本校綜合性大學與科際整合的特性,設計相關課程,以基礎法學為根基,從事與經濟、貿易、勞工、環保與科技法律等相關法學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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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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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法律學系主要在研究我國基本之法律架構,以及法律規範所延伸之各項問題、爭議。主要分為民法、公法、刑法、商事法、國際法等體系。「法律」之重點不僅有規範內容,更強調法學素養、法律的思維以及人文關懷等,是一門培養思考方法的學門。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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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聆聽授課:本系課程,多由教授講授,並製作筆記,以利閱讀與學習。在課程中,保持專注,並製作出掌握核心重點的筆記,建議同學先從專注聆聽課程,並製作簡易筆記為練習。

閱讀教材:須具備大量閱讀文字的能力,可以從閱讀有興趣的法律白話文章培養對閱讀的專注力。

實地演練:建議參加法院旁聽及參訪活動,建立對法院的基本認識,可追蹤司法院,尋找有興趣的大法庭辯論,了解實務最新見解。

課外閱讀:除教科書外,應在法律學科之外的領域,有所關心,可從社會議題開始,注意生活周遭的事件。

小組討論:小組報告是法律系常有的報告模式,故應培養與同儕溝通並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一)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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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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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很多人以為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只能考法官、律師或公務員,然而雖然大部分學生會以此為目標,但也可以立足於法律知識從事跨領域之工作,例如雙主修會計而從事財務規劃等業務;具備教育專業可從事公民教師,具備新聞專業可從事司法記者等工作。此外,成為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及金融業的法遵人員也是普遍的職涯選擇。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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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一般人常誤認為法律的學習只是背誦法條,但其實法律系主要在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概念,並不是單純死背法條而已,而是須經過學習法條的解釋與適用後進而去理解與融會貫通,光是死背法條,是無法妥善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生活中相關法律問題的。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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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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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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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法學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刑法總則
    • 民法物權編
  • 大二必修
    • 刑法分則
    •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
    • 行政法
    • 刑事訴訟法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三必修
    • 民事訴訟法
    • 海商法
    • 票據法
    • 公司法
    • 保險法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 公法學群
    • 憲法訴訟法、法學緒論、稅捐稽徵法、行政法之解釋與適用、國際海洋法、稅法總論、國家學、行政法專題研究、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實務與案例研習、再生能源法、實務與案例研習、歐盟法概論
  • 民事法學群
    • 破產法、家事事件法、醫事法與醫療疏失案例研究、工程與法律、勞動法、醫療與法律、醫事法、身分法理論與訴訟調解法律服務實務、同性婚姻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債法案例與訴訟實務、勞務契約與案例研討、勞務契約法、民法實例演習、英美契約法
  • 形事法學群
    • 刑事交互詰問、刑法基本問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究、刑事法與法社會學、犯罪學、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研究、刑法各罪解析、刑總爭議問題研究、刑法案例研習、進階刑法分則、判決實務與法律
  • 商法與科技智財法學群
    • 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公平交易法、保險法專題研究、事業商標管理實務、智慧財產權與案例研究、文化創意與著作權法、創新創業法律規劃、專利法實例研究、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
  • 共通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專題研究、法律與文學、台南市政府法制業務實習、車輛行車事故法律與案例研究、律師專業實習、法律人與律師倫理、羅馬法、法理學、資訊社會與法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在法律的應用、東南亞文化特質與產業人才訓練、大數據在原住民教育與就業的AI分析與應用、英美法導論、美國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德文
  • 法學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英美法導論
    • 2學分
  • 勞動法總論
    • 2學分
  • 法學方法論
    • 4學分
  • 法律社會學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行政救濟法
    • 4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法理學
    • 4學分
  • 社會法
    • 4學分
  • 法學緒論(一)
    • 2學分
  • 法學緒論(二)
    • 2學分
  • 勞動法各論
    • 2學分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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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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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法學組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官

    從事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判決書或裁定書等之人員。大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亦歸入本類。


  • 檢察官

    從事偵查及執行追訴犯罪之人員。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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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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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法學組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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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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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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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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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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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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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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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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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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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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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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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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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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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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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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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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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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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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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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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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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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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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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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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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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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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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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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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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