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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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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校本部

7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校本部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學系特色

本系自1996年創辦迄今,已成為南部地區擁有學士至博士班完整法學教育體系的學府。秉承著國立成功大學創校九十年來所建立窮理致知的篤實學風,鼓勵跨域合作,兼具多元發展之原則。教學宗旨為紮根法學基礎研究,並強化本校綜合性大學與科際整合的特性,設計相關課程,以基礎法學為根基,從事與經濟、貿易、勞工、環保與科技法律等相關法學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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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提供完整之法律基礎課程。
【教學】傳統式教學、對話式教學、跨領域學習、合作型學習、標竿學習,專業實務學習、實地參訪等各種學習方式。
【在地連結與多元發展】開設實習訓練課程,讓學生從實作中獲得實務經驗。
【社會責任】教學與研究朝向社會勞工、食品安全、個人資料保護、環境保護等新興領域,關注國際人權、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實踐社會與人文關懷。

學科意涵

法律學系主要在研究我國基本之法律架構,以及法律規範所延伸之各項問題、爭議。主要分為民法、公法、刑法、商事法、國際法等體系。「法律」之重點不僅有規範內容,更強調法學素養、法律的思維以及人文關懷等,是一門培養思考方法的學門。

法律學系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聆聽授課:本系課程,多由教授講授,並製作筆記,以利閱讀與學習。在課程中,保持專注,並製作出掌握核心重點的筆記,建議同學先從專注聆聽課程,並製作簡易筆記為練習。

閱讀教材:須具備大量閱讀文字的能力,可以從閱讀有興趣的法律白話文章培養對閱讀的專注力。

實地演練:建議參加法院旁聽及參訪活動,建立對法院的基本認識,可追蹤司法院,尋找有興趣的大法庭辯論,了解實務最新見解。

課外閱讀:除教科書外,應在法律學科之外的領域,有所關心,可從社會議題開始,注意生活周遭的事件。

小組討論:小組報告是法律系常有的報告模式,故應培養與同儕溝通並表達自己想法的能力。

所有對於法律有興趣的同學,我們都歡迎同學的加入。
本系重視學生學習歷程、心得及能力呈現。
高中學習歷程反思:具體說明學習歷程與未來就讀本系之關聯性,例如:修習相關領域科目或課程之動機、理由及修課心得,或高中期間為就讀本系所做之準備。重視自我學習能力,具體陳述努力過程,反思啟發,提出自我學習能力之具體事蹟。
就讀動機:具體陳述對本系課程之學習興趣與申請動機,並說明您自身適合就讀本系之理由,例如:說明您的人格特質、興趣、強項能力如何適合本系;本系學習資源/課程特色/研究領域吸引您之處。並說明未來升學或就業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一)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下載詳細資料

法律學系屬專業學系,學士班與研究所有各種基礎與不同專業的法律課程。本系師資上不僅法學研究與實務經驗兼備,且擁有本土與英美德日各種不同留學國別背景的師資。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很多人以為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只能考法官、律師或公務員,然而雖然大部分學生會以此為目標,但也可以立足於法律知識從事跨領域之工作,例如雙主修會計而從事財務規劃等業務;具備教育專業可從事公民教師,具備新聞專業可從事司法記者等工作。此外,成為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及金融業的法遵人員也是普遍的職涯選擇。

畢業出路包含擔任司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此外參加證照考試從事專門職業者,包含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地政士等。畢業後在私部門發展者,集中在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與保險公司,以及專利商標事務所等。亦可繼續至研究所進修,畢業後進入產學科研部門,例如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單位服務。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一般人常誤認為法律的學習只是背誦法條,但其實法律系主要在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概念,並不是單純死背法條而已,而是須經過學習法條的解釋與適用後進而去理解與融會貫通,光是死背法條,是無法妥善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生活中相關法律問題的。

念法律不等於死記背誦條文,法律重在推理思考過程以及對法條背後學理的理解。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之解釋與適用、體系與邏輯思考,司法考試均提供考生法條。

補充提醒與說明

跨領域人才培育:鼓勵學生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例如會計、財金、土木等學系,並接受外系或外校同學雙主修,讓學生進行跨領域學習;本校鼓勵學生跨校雙主修,合作學校包括中山醫學大學、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及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詳情可點選本校註冊組連結https://oaa.nchu.edu.tw/zh-tw/rs-student/page-list.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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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刑法總則
    • 民法物權編
  • 大二必修
    • 刑法分則
    •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
    • 行政法
    • 刑事訴訟法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三必修
    • 民事訴訟法
    • 海商法
    • 票據法
    • 公司法
    • 保險法
  • 大一必修
    • 憲法(一)(二)
    • 民法總則(一)(二)
    • 刑法總則(一)(二)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 民法物權(一)(二)
    • 民法親屬與繼承(一)(二)
    • 行政法(一)(二)
    • 公司法(一)(二)
    • 刑法分則(一)(二)
    • 國際公法
  • 大三必修
    • 法律倫理學
    • 民事訴訟法(一)(二)
    • 刑事訴訟法(一)(二)
    • 民法債編各論
    • 國際私法
    • 證券交易法
    • 票據法
    • 保險法
專業選修課程
  • 公法學群
    • 憲法訴訟法、法學緒論、稅捐稽徵法、行政法之解釋與適用、國際海洋法、稅法總論、國家學、行政法專題研究、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實務與案例研習、再生能源法、實務與案例研習、歐盟法概論
  • 民事法學群
    • 破產法、家事事件法、醫事法與醫療疏失案例研究、工程與法律、勞動法、醫療與法律、醫事法、身分法理論與訴訟調解法律服務實務、同性婚姻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債法案例與訴訟實務、勞務契約與案例研討、勞務契約法、民法實例演習、英美契約法
  • 形事法學群
    • 刑事交互詰問、刑法基本問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究、刑事法與法社會學、犯罪學、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研究、刑法各罪解析、刑總爭議問題研究、刑法案例研習、進階刑法分則、判決實務與法律
  • 商法與科技智財法學群
    • 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公平交易法、保險法專題研究、事業商標管理實務、智慧財產權與案例研究、文化創意與著作權法、創新創業法律規劃、專利法實例研究、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
  • 共通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專題研究、法律與文學、台南市政府法制業務實習、車輛行車事故法律與案例研究、律師專業實習、法律人與律師倫理、羅馬法、法理學、資訊社會與法律、大數據與人工智慧在法律的應用、東南亞文化特質與產業人才訓練、大數據在原住民教育與就業的AI分析與應用、英美法導論、美國法學名著選讀、法學德文
  • 民事法
    • 替代紛爭解決機制、消費者保護法、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實務寫作、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勞動基準法、集體勞動法、勞動法、家事事件法、公平交易法
  • 刑事法
    • 經濟刑法、刑事審判實務
  • 公法
    • 政府採購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罰法、行政救濟法、社會法、勞工保險法、環境法、 法院組織與文化、地方自治法、憲法訴訟法
  • 財經法
    • 智慧財產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國際經貿法、稅法總論、稅法各論、企業併購法、海商法、銀行法
  • 科技法
    • 資訊法律、科技與法律、能源經濟法、技術移轉契約法、AI與法律
  • 外國法、國際法
    • 英美法導論、聯合國與國際人道法、海洋法、美國民事訴訟法、美國財產法、英美侵權行為法
  • 基礎
    • 法學緒論、法制史、法理學、法律思辨學(一)(二)
  • 法學外文
    • 日本法學導論 、德國法學導論、法學日文(一)(二)、法學德文(一)(二) 、法學英文
  • 實務課程
    • 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司法實務、刑事法律實務、行政法實務學習
  • 實例研習
    • 憲法實例研習、行政法實例研習、犯罪學與修復式司法、刑法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身分法實例研習、民事法實例研習(一)(二)、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財產法實例研習、財經法實例研習(一)(二)、商事法實例研習、勞動社會法實例研習、勞動法實例研習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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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官

    從事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判決書或裁定書等之人員。大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亦歸入本類。


  • 檢察官

    從事偵查及執行追訴犯罪之人員。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民間公證人、地政士、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外之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屬之。


  • 其他

    經高普考試或特考任用為公務人員,例如法制人員、勞工行政、調查局與政風人員等。畢業生在私部門發展者,集中在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與保險公司,以及專利商標事務所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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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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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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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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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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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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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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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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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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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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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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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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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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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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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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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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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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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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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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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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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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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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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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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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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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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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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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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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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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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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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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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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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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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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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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