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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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財經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校本部 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
學系特色 |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下載詳細資料 |
本系厚植學生民商法、刑事法及憲法與行政法之法律基礎,並增加對於企業法、國際經貿法、智慧財產權法、以及財稅法四大學群之專業學力。益有進者,提供選修國際商務法全英語、專利師、財經法律與會計資訊、以及財經法律與財務金融等四大學程之跨領域學習,培養跨界雙專長。 |
學科意涵 |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下載詳細資料 |
財經法律將基礎傳統法學科目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事法、民刑訴訟法、國際公法等基礎法學課程列為學士班必修科目,訓練學生基本法學專業,並作為進階課程之基礎。另將稅法總論、商標專利法、著作權法、行政救濟法、國際貿易法、金融法…等中階科目列為本系必修,為學生修習專業財經法學建立基礎。 |
學習方法 |
課堂講授及分組報告:課堂上除藉由老師講授方式,了解基礎法學知識,啟發同學對於特定法學領域之興趣外,在課程規劃上另以分組報告,或就特定議題方式進行探討,期以學生能透過自我學習,進而訓練獨立思考研究之能力,進而了解團隊合作之重要以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圖解:課堂討論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實務培訓/雙師教學:學生需於合作單位完成24小時實習,透過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參與討論之過程,觀察法律如何運用在實際生活。另有實務經驗豐富的專技教師進行授課,將案例帶進課堂,從各種面向切入思考,幫助學生瞭解職場所需能力與特質,俾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本系學生至士林地院參加實習前講習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課輔制度:為幫助大一同學建立法感及掌握學習要領,由碩博士班學生擔任課輔小老師,針對民總、刑總及憲法重要基礎學科進行輔導,於課後帶領同學複習及預習,以協助大一同學適應、調整讀書方法與心態,增加學習興趣。 圖解:課輔進行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讀書會:此為升上3、4年級學生之自發性組織,由碩博班學長姐或畢業系友指導,透過討論或案例演練方式,更能融會貫通。此為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悠久及優良之傳承,透過讀書與生涯規劃之指導,大家一起學習成長,並建立永久情誼。這項傳承一直是我們的驕傲,亦是他校系望塵莫及。 圖解:讀書會進行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論文寫作比賽:鼓勵學生進行學術研究及強化研究能力,舉辦「論文寫作比賽」,由教師指導學生完成論文寫作,邀請外部審查委員評分、學生進行成果發表,期使學生整合學習成果,培養對法律問題意識之掌握,並提出解決方案、表達研究成果之能力。 圖解:小論文頒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1. 透過書本,能較有體系地認識與了解法律領域。2. 透過實例討論,提升學生知識、能力與參加國家考試的競爭力。3. 透過分組製作共筆,每次上課時能就訂正共同筆記之錯誤或增補內容,可促進團隊合作、提升上課專注力,並學習最新之學說討論與實務見解。4. 與校外司法機關、律師公會合作,提供學生實際學習經驗。 圖解:校外實習合約書 版權:財經法律學系自有檔案 財經法律學系跨領域學程相關內容 圖解:跨領域學程 版權:財經法律學系系辦製作 財經法律學系課程地圖 圖解:課程地圖 版權:財經法律學系系辦製作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
本系招收關懷社會、經濟及財金之法律議題,對於民商法、財經法及財稅法領域有興趣,且熱愛跨國移動學習之學生,因此除了既有的高中課程自主學習之外,建議參加課外社團活動、服務學習...等,從參與的過程中,培養社會服務、領導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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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財務金融學系不同於本系著重於法律相關知識,並涉略商法課程。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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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經法律學系畢業就是要當律師。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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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易混淆財經法律學系與財務金融之差異,財經法律學系主要以法律相關領域為主、財經相關與跨領域課程為輔。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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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課程著重紮實法學訓練,兼顧理論與實務整合學習,側重企業暨國際經貿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及財稅法之教學,並鼓勵學生朝向多元跨領域學程學習。本系除培養財經法律專業人才、高考律師司法官及公務員、及企業法務為目標,並提供學生參與國際交流之機會。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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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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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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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著重課堂所學應與實務結合,開設「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課程,每學期均與相關單位合作(例如法扶、司改會、新北勞工局、消基會、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等)要求學生於指定機關單位實習服務。同學藉由實務經驗學習,了解職場所需具備之能力與特質,俾未來工作順利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司改會實習說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法律個案研究本課程藉由本院法律服務社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之特色而開設,修課同學藉由實際上與當事人會晤過程,了解如何接待當事人及進退應對技巧,並從繁雜事實中整理分析法律關係,學習在緊湊時間內,妥當適用法條並向當事人說明,是門極具挑戰但收穫豐厚的一門課程。 圖解:法律諮詢 版權:法律服務社拍攝提供 未上傳圖片 司法書狀撰寫身為法律人,書狀撰寫極為重要,而如何撰寫出一份讓讀者能快速切入要點且極具說服力的書狀更是重中之重。本課程特別禮聘實務界享負盛名且實務經驗深厚的資深律師教學,指導同學書狀撰寫技巧,並透過實務個案模擬如何為當事人作最有利之陳述,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具。 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鑒於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對於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之需求與日俱增,本系整合國際經貿法律、國際談判、國際經濟、國際政治等跨領域課程,開設「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程」,學員們於修課期間需通過英文模擬談判演練與期末報告等要求,在校內外30位師資培育下,修課同學津津樂道。 圖解: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醫療科技暨法律跨校學分學程本系與臺北醫學大學合作開設,期能藉由醫學與法學跨域學習,產生絕佳的化學反應,學生習得生物、醫學相關知識,未來在適用法律上能更精準確切,有助於解決更多面向的問題。 圖解:參訪醫學中心模擬病房畫面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未上傳圖片 稅捐稽徵法人的一生從出生到死亡,從受薪階級到企業經營者,不論從事投資理財、財產移轉、營利活動甚至是個人消費等經濟行為,都可能需要面對諸如所得稅、交易稅、財產稅、消費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各種租稅效果,因此租稅法已成為現代人必須具備之法律知識。 未上傳圖片 商標法、專利法「智慧財產權」大眾而言,已不再是陌生的名辭;惟多數人均著重於著作權法的探討,而忽略了同為智慧財產權的商標暨專利制度。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已日漸擴張,對有助於產業科技提昇的商標專利制度更有認識的必要。本課程之目的即在於引導學生認識專利商標制度、探討其利弊。 未上傳圖片 所得稅法本課程係欲藉由詳細解析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提供學生認識所得稅法的基本知識,並使學生熟悉報稅技巧。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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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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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未上傳圖片
賴英照賴英照畢業於省立宜蘭農校(現國立宜蘭大學)之後,即先後完成國立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之學位修讀,繼而於1981年完成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之學位,師承美國證券法泰斗 Louis Loss;深造回國後成為臺灣著名財經法律學者。 現任臺北大學講座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財政部關政司司長、財政部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財政部法規委員會主委與稅制委員會副主委、臺灣省財政廳廳長、臺灣省副省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第9任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 未上傳圖片
王榮周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 曾任元大金控董事長,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兆豐金控公司暨兆豐銀行董事長、元大銀行獨立董事、副董事長暨總經理、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財政部常務次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財政部國庫署署長、以及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等職務。 未上傳圖片
蘇友辰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結業、曾任台中、台北、雲林檢察官、法官、庭長。 現為知名人權律師:1為平反蘇建和等司法冤案,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奮鬥長達12年之久。2在前立委員謝啟大領導之下,與政大教授郭明政、檢察官李子春共同草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予以適當補償,保障其應有權益。3推動制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未上傳圖片
吳陳鐶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學士班及(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七期結業。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碩士、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法務部常務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法務部參事、法律事務司司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未上傳圖片
黃璽君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彰化、桃園、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推事、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
圖解:照片 版權:本人提供
劉雅榛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友會會長; 彰化律師公會理事、監事、秘書長;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科技部中科管理局及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雲林、苗栗分會審查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南華大學兼任講師; 明道大學兼任講師; 95年律師高考及格。 圖解:財法講座照片 版權:國立中正大學財法系自有照片
朱啟仁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雲林地方法院地檢處檢察官 圖解:照片 版權:本人Facebook照片
葉芮羽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以體保生資格進入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就讀,以運動家精神苦讀法律領域,並以推甄榜首直升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研究所二年級時,同時錄取司法官、律師、調查局調查人員及警察法制人員,現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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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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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遠觀細察:能在遠、近距離中能分辨、比較色彩差異,在不同光線強度下能觀察物體大小、距離、移動變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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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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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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