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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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校本部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
學系特色 |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下載詳細資料 |
【課程】提供完整之法律基礎課程。 |
學科意涵 |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下載詳細資料 |
法律學系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
學習方法 |
課堂講授及分組報告:課堂上除藉由老師講授方式,了解基礎法學知識,啟發同學對於特定法學領域之興趣外,在課程規劃上另以分組報告,或就特定議題方式進行探討,期以學生能透過自我學習,進而訓練獨立思考研究之能力,進而了解團隊合作之重要以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圖解:課堂討論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實務培訓/雙師教學:學生需於合作單位完成24小時實習,透過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參與討論之過程,觀察法律如何運用在實際生活。另有實務經驗豐富的專技教師進行授課,將案例帶進課堂,從各種面向切入思考,幫助學生瞭解職場所需能力與特質,俾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本系學生至士林地院參加實習前講習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課輔制度:為幫助大一同學建立法感及掌握學習要領,由碩博士班學生擔任課輔小老師,針對民總、刑總及憲法重要基礎學科進行輔導,於課後帶領同學複習及預習,以協助大一同學適應、調整讀書方法與心態,增加學習興趣。 圖解:課輔進行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讀書會:此為升上3、4年級學生之自發性組織,由碩博班學長姐或畢業系友指導,透過討論或案例演練方式,更能融會貫通。此為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悠久及優良之傳承,透過讀書與生涯規劃之指導,大家一起學習成長,並建立永久情誼。這項傳承一直是我們的驕傲,亦是他校系望塵莫及。 圖解:讀書會進行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論文寫作比賽:鼓勵學生進行學術研究及強化研究能力,舉辦「論文寫作比賽」,由教師指導學生完成論文寫作,邀請外部審查委員評分、學生進行成果發表,期使學生整合學習成果,培養對法律問題意識之掌握,並提出解決方案、表達研究成果之能力。 圖解:小論文頒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未上傳圖片 【基礎法學】透過課堂講授建立基礎法學知識及邏輯思維,亦針對時事議題方式進行分組討論報告,進而訓練出學生獨立思考之能力。 未上傳圖片 【實例研習課程】憲法實例研習、行政法實例研習、犯罪學與修復式司法、刑法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身分法實例研習、民事法實例研習(一)(二)、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財產法實例研習、財經法實例研習(一)(二)、商事法實例研習、勞動社會法實例研習、勞動法實例研習 未上傳圖片 【實務課程】可至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律師事務所等參與見習累積實務經驗,使學生更能有學以致用之感覺。如:司法實務、行政法實務學習、刑事法律實務、民事法律實務、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 未上傳圖片 【課輔制度】為幫助學士班學生更加掌握學習狀況,由碩士班學長姐擔任課輔,針對必修課等重要基礎學科進行課後輔導。 未上傳圖片 【讀書會】透過有意願自主學習的同學共同閱讀、分享及討論,提升學習成效,亦可激發新的思考與觀點。並可視讀書會主題,由由碩士班學長姐擔任讀書會指導。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
所有對於法律有興趣的同學,我們都歡迎同學的加入。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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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屬專業學系,學士班與研究所有各種基礎與不同專業的法律課程。本系師資上不僅法學研究與實務經驗兼備,且擁有本土與英美德日各種不同留學國別背景的師資。提供的主要課程是取得國家法律證照、政府公職或企業法務工作所需之法律基礎課程。凡有志於從事法律專業者,均可在本系完善的基礎法律教育下,獲得充分的邏輯思考訓練,更潛移默化將公平與正義理想內化於心靈中,並能以融會貫通的智慧解決各種繁難法律問題。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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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出路包含擔任司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此外參加證照考試從事專門職業者,包含律師、民間公證人或地政士等。畢業後在私部門發展者,集中在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與保險公司,以及專利商標事務所等。亦可繼續至研究所進修,畢業後進入產學科研部門,例如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單位服務。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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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法律不等於死記背誦條文,法律重在推理思考過程以及對法條背後學理的理解。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之解釋與適用、體系與邏輯思考,司法考試均提供考生法條。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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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人才培育:鼓勵學生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例如會計、財金、土木等學系,並接受外系或外校同學雙主修,讓學生進行跨領域學習;本校鼓勵學生跨校雙主修,合作學校包括中山醫學大學、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及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詳情可點選本校註冊組連結https://oaa.nchu.edu.tw/zh-tw/rs-student/page-list.2484)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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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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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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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著重課堂所學應與實務結合,開設「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課程,每學期均與相關單位合作(例如法扶、司改會、新北勞工局、消基會、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等)要求學生於指定機關單位實習服務。同學藉由實務經驗學習,了解職場所需具備之能力與特質,俾未來工作順利將所學與實務接軌。 圖解:司改會實習說明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法律個案研究本課程藉由本院法律服務社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之特色而開設,修課同學藉由實際上與當事人會晤過程,了解如何接待當事人及進退應對技巧,並從繁雜事實中整理分析法律關係,學習在緊湊時間內,妥當適用法條並向當事人說明,是門極具挑戰但收穫豐厚的一門課程。 圖解:法律諮詢 版權:法律服務社拍攝提供 未上傳圖片 司法書狀撰寫身為法律人,書狀撰寫極為重要,而如何撰寫出一份讓讀者能快速切入要點且極具說服力的書狀更是重中之重。本課程特別禮聘實務界享負盛名且實務經驗深厚的資深律師教學,指導同學書狀撰寫技巧,並透過實務個案模擬如何為當事人作最有利之陳述,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具。 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鑒於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對於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之需求與日俱增,本系整合國際經貿法律、國際談判、國際經濟、國際政治等跨領域課程,開設「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程」,學員們於修課期間需通過英文模擬談判演練與期末報告等要求,在校內外30位師資培育下,修課同學津津樂道。 圖解: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醫療科技暨法律跨校學分學程本系與臺北醫學大學合作開設,期能藉由醫學與法學跨域學習,產生絕佳的化學反應,學生習得生物、醫學相關知識,未來在適用法律上能更精準確切,有助於解決更多面向的問題。 圖解:參訪醫學中心模擬病房畫面 版權:本系自行拍攝 |
未上傳圖片 案例式實務講座本系舉辦一系列之案例式實務講座,邀請各法學領域之學者及富有實務經驗之業師,分別就不同法律領域之重要議題與案例進行演講,帶領已有理論基礎的學生實際學習案例導向思維,持續強化修課同學掌握個別案例的問題意識、重要爭點、構思解決方案結構等與參與國家考試有關的重要能力,以培育優秀之法律專業人才。 行政法實務學習
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實習機會,修課學生將至各科室進行學習,包含行政科、法規審議科、行政救濟科、消費者服務中心等,學習各案件辦理流程及案例研析與實務研討。 版權:版權來源已確認為中興大學法政學院。 未上傳圖片 法律專業服務與學習由臺中律師公會所屬律師帶領及指導修課學生,認識法律實務運作與程序,從事個案的分析與處理、法律諮詢與服務,以及實習法庭的演辯。 未上傳圖片 司法實務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與臺中地方法院共同辦理,於大三升大四之暑假期間到法院實習。 未上傳圖片 刑事法律實務由法扶基金會提供實習機會並帶領修課學生接觸實際法律事件、法律諮詢或案件審查的聆聽與紀錄。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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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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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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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賴英照畢業於省立宜蘭農校(現國立宜蘭大學)之後,即先後完成國立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與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之學位修讀,繼而於1981年完成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之學位,師承美國證券法泰斗 Louis Loss;深造回國後成為臺灣著名財經法律學者。 現任臺北大學講座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財政部關政司司長、財政部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財政部法規委員會主委與稅制委員會副主委、臺灣省財政廳廳長、臺灣省副省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第9任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 未上傳圖片
王榮周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 曾任元大金控董事長,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兆豐金控公司暨兆豐銀行董事長、元大銀行獨立董事、副董事長暨總經理、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財政部常務次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財政部國庫署署長、以及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等職務。 未上傳圖片
蘇友辰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結業、曾任台中、台北、雲林檢察官、法官、庭長。 現為知名人權律師:1為平反蘇建和等司法冤案,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奮鬥長達12年之久。2在前立委員謝啟大領導之下,與政大教授郭明政、檢察官李子春共同草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因犯罪行為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予以適當補償,保障其應有權益。3推動制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未上傳圖片
吳陳鐶中興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學士班及(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七期結業。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碩士、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法務部常務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法務部參事、法律事務司司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未上傳圖片
黃璽君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現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彰化、桃園、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推事、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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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未上傳圖片
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未上傳圖片
本系不評斷畢業生優秀與否或有無代表性不便填答 不便填答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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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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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0%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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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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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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