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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o! 大學選才與高中育才輔助系統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學系特色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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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以培養學生具備法學專業知能、獨立思考及分析批判的能力、關懷社會、服務貢獻的態度以及陶冶國際視野、多元發展為教育目標。我們有專業且教學熱忱之師資、優美的系館及充實的設備,多元的課程包含民事法學群、刑事法學群、公法學群、國際經貿法學群、科技法律學群,另外系上還提供實務實習機會及課後輔導,亦有法律相關的學生社團,例如法律服務中心及法律服務社,以培養學生適性多元發展為目標。

學科意涵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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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傳統法學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之訓練外,並開設多元化課程,如地政、金融證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勞工法、公司財經法律、涉外民事法及國際法等,並舉辦多場學術研討會活動,以理論與實務並重。
除此之外設有「企業法律學程」,致力於「企業運作」、「專業知識」與「法律技能」等跨領域之整合。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法學素養的培育,可從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及法律相關報章雜誌或評判開始,透過實務的觀察,進而增加法學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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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不同,法律系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及司法專業人員等應備之法學知識,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公平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排入學習課程。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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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對法律系之誤解在畢業後即擔任司法官、律師或在法院從事司法業務,但這些僅僅是法律系畢業之後的出路之一,法律專業的運用並不受限於法院,而是各行各業均有法律專業需求。尤其現為經濟發達、科技進步及創作自由之年代,生活中時常有觸及法律專業的事情,而這些行業便迫切需要法律人提供專業知識。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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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習過程當中,重在邏輯思考及靈活運用所學,一昧背誦法條並非學習法律之正確方式。另外必須培養表達及溝通能力,並具備人倫關懷之精神,如此才能發揮良好之法律素養及專業知識。

補充提醒與說明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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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社會與專業能力的培養,是本系的教育理念。本系自1980年創系至今,從大學部到研究所博士班,已成功地培育眾多法律人才,是中部地區最完整的法律教育學府。擁有德、日、英、美、法及本國博士學位的教授群,更是潛心研究、認真教學,傾曩相授。立足於東海法律學院的平台之上,將幫助各位開創更美好的法律人生涯。

學系聯絡方式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668

信箱:ntpulaw@mail.ntpu.edu.tw

電話:04-23590229

信箱:law@thu.edu.tw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
    • 刑法總則
    • 憲法
  • 大二必修
    • 民法物權
    • 民法債編總論
    • 行政法
    • 民法親屬
    • 民法繼承
    • 刑法分則
  • 大三必修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票據法
    • 保險法
    • 民法債編各論
  • 大四必修
    • 法律倫理
    • 國際私法
專業選修課程
  • 司法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法院組織法
    • 2學分
  • 法醫學概論
    • 2學分
  • 進階法醫學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行政救濟法
    • 4學分
  • 仲裁法
    • 2學分
  • 非訟事件法(一)
    • 2學分
  • 非訟事件法(二)
    • 2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破產法
    • 2學分
  • 強制執行法
    • 2學分
  • 家事事件法
    • 2學分
  • 刑事訴訟實務
    • 2學分
  • 民事訴訟實務
    • 2學分
  • 司法書狀撰寫一
    • 2學分
  • 國際公法
    • 2學分
  • 勞動法總論
    • 2學分
  • 勞動法各論
    • 2學分
  • 民事法選修學群
    • 選修學群五擇二,詳細課程明細請參閱:https://reurl.cc/v6Lqbo
  • 公法選修學群
    • 選修學群五擇二,詳細課程明細請參閱:https://reurl.cc/v6Lqbo
  • 刑事法選修學群
    • 選修學群五擇二,詳細課程明細請參閱:https://reurl.cc/v6Lqbo
  • 國際經貿法選修學群
    • 選修學群五擇二,詳細課程明細請參閱:https://reurl.cc/v6Lqbo
  • 科技法選修學群
    • 選修學群五擇二,詳細課程明細請參閱:https://reurl.cc/v6Lqbo
特色課程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

    律師、法官、大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外之其他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屬之。


系友生涯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司法組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Complete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Complete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Complete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5% Complete
2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25% Complete
2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5% Complete
2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5% Complet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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