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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三峽校區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學系特色

◆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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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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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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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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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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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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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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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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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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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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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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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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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 法學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英美法導論
    • 2學分
  • 勞動法總論
    • 2學分
  • 法學方法論
    • 4學分
  • 法律社會學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行政救濟法
    • 4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法理學
    • 4學分
  • 社會法
    • 4學分
  • 法學緒論(一)
    • 2學分
  • 法學緒論(二)
    • 2學分
  • 勞動法各論
    • 2學分
  • 財經法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會計學
    • 3學分
  • 國際貿易法
    • 2學分
  • 著作權法
    • 2學分
  • 專利法
    • 2學分
  • 商標法
    • 2學分
  • 金融法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公平交易法
    • 2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票據法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租稅法總論暨所得稅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企業併購法
    • 2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證券交易法
    • 3學分
特色課程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系友生涯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多元能力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15%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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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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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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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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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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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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