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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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臺北校區 111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 |
校本部 111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 |
學系特色 |
大學部教育目標 |
本系以訓練法律專業人才為目標,自本系畢業除熟悉主要法律之內容外,並能掌握解釋與論述的實際操作方法,亦取得司律國家考試之應試資格,不論日後的生涯規劃是就業或繼續深造,均奠定足夠基礎;課程涵蓋國家考試科目及新興法律趨勢並擁有豐富且堅強的師資,另本系部分課程於延平分部(大新館)開課,鄰近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檢察署。 |
學科意涵 |
法律學係研究國家自身行政行為、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規範之學科。主要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領域。 |
法律學系以培育法律專業與解決紛爭之人才為目標,是一種具有高度實用性的社會科學。透過系列課程養成法律思維、邏輯論證等能力。相關的課程包含傳統的民法、刑法、公法、商事法、國際法等領域,亦有新興的智慧財產權、勞動法令、金融監理等,並結合實務的訓練,以達前述之目標。 |
學習方法 |
1.課堂授課:透過教師課堂上教學,輔以教科書或PPT學習 圖解:課堂教學 版權:銘傳大學法律學院 2案例實習:透過課堂上民刑事案例研究或各實習單位實務實習,驗證學習 圖解:實習法庭 版權:銘傳大學法律學院 3 TA教學:透過TA教學,演練實例題解題並強化國家考試解題技巧 圖解:TA教學 版權:銘傳大學法律學院 |
授課老師以課堂講授方式並在教科書及輔助資料的幫助之下,從介紹法規之共通原則及規範內容開始,使學生了解基礎法學知識。 圖解:課堂講授 針對實務上個案、現代社會問題或法律爭議的分析與討論,使學生能運用其所學到的理論及基礎,進一步進行法律解釋與適用。 圖解:案例演練 透過實習、服務學習及法律服務社等方式,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參與實務運作程序,使學生能觀察到法律如何在實際生活中運用,預備好未來進入職場所需能力與特質。 圖解:實務實習 透過分組報告方式,鼓勵學生團隊合作,透過小組分工與共同討論模式,讓學生化被動為主動,就特定議題進行探討,以訓練學生透過自我學習、練習獨立思考分析能力、了解團隊合作之重要性,並體驗共同解決問題之經驗。 圖解:團隊學習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1.基礎資訊能力 |
在高中階段最好的準備方式,你可以試著多閱讀各式題材的長篇小說、散文或社會議題論述,除培養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外,也可增進對於邏輯的訓練,如行有餘力時,也可嘗試撰寫長篇的閱後心得、書評等或對於自己有興趣事務的記錄,並試著從流水帳式的書寫,轉變為有邏輯、言之有物的闡述自己的想法或記錄,課餘時間更可多參與各種社會關懷活動,這並非只是為了升學所做,而是透過這些課外活動,讓自己接觸更多元的事物,從而發覺個人興趣與提升視野,這過程中還能建立各種人生技能,且於活動結束後,根據自身的參與,將這些學習到經驗與知識透過反思而加以分析與內化,進而構築成夠完整的自己。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
法律系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基礎課程包含憲法、民法、刑法、商事法及程序法等領域。雖整體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及司法專業人員等應備之法學知識,惟本系同時開設多元新興法律課程,如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勞動法及憲法訟訴法等,另亦有法律外文、經濟學及會計學等跨領域課程,提供有興趣的同學自行選修。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國家考試很難考:司法特考或律師考試等國家考試,相較於過去,已增加錄取率。且法律人畢業後出路或生涯發展並不局限於司法官或律師,在企業服務或擔任其他公職,亦能有很專業優秀的生涯發展。 |
法律學系常被認為生涯的發展僅侷限在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政風人員等職務。事實上畢業後的選擇甚廣,除了各類公職特考(調查、移民、關務等)外,還有公證人、地政士、專利師等選擇,另外非營利組織及民間企業也是選項之一,可以從事法務、法令遵循、人事、核保、研究員等職務,在各行各業時常可見法律人的身影。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學習策重邏輯推理及理解應用,法條使用精熟後即能信手拈來,無須強背法條。學習過程中,背頌等記憶方式因人而易。法律有嚴密的邏輯架構組成,同學在學習過程中養成的以具體法律為據的推理思維,應用在一般生活中也能引經據典為立論依據。又因為見解不同卻皆能有條理的各抒己見,常誤為好辯。 |
學習法律重點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本校法律系有多位權威級講座教授開課,且為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設有國考輔導班;二岸或國際交流機會多;加上位於台北士林校區,交通便利,歡迎同學選擇就讀。 |
本系還有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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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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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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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未上傳圖片 公平交易法
學養俱優的教授,透過幽默風趣的上課方式解析實例案件,廣受學生好評。名額 未上傳圖片 民事實例問題研究實務豐富經驗的教授,透過解析民事訴訟實例案件教學,內容實用,廣受學生好評。 未上傳圖片 刑事實例問題研究
執業律師多年的教授,帶領同學以專家角度解析實務發生之刑事案例。 |
案例演練課程由教學經驗或實務經驗豐富的教授,藉由實務案例或考題爭點等進行延伸,帶領同學進行討論及演練,課程內容紮實外,也使同學有機會將理論及學說進行統整。 校外實習由系上與政府機關、事務所及企業簽屬實習協議,提供同學利用寒暑假或學期間前往實習,使同學有機會前往業界,了解實務的運作,達到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法律服務藉由華岡法律服務中心對外接案,由 另配合教育部法治教育計畫,透過劇場方式,將法律觀念傳遞給同學。 法學外文本系除傳統法學英文外,也開設法律學系外文文獻常用到法學德文及法學日文,提供同學英文以外的外文課程選擇。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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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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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圖解:陳蕙君 版權:銘傳大學法律學院
陳蕙君銘傳管理學院法律學系、銘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大學畢業後先後服務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上市公司總經理室資深法務多年後,回歸母校貢獻所學 未上傳圖片
林君美衛理女中畢業 89年銘傳大學第4屆法律系畢業 89年修畢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課程,90年實習及 格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及格(檢察事務官第4期) 92年初任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 93年至100年任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 現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兼組長 圖解:吳政洋 版權:I幸福‧愛屏東-屏東地檢署,萬巒郷佳佐社區_社區治安會議
吳政洋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非訟、訴訟輔導書記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總局、新竹分局政風室課員 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桃園分署行政執行官 於銘傳大學四年級上學期即報考91年度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考試及格(全國第8名) 9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政風類科及格 97年司法特考第一次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98年司法特考行政執行官考試及格(全國第5名) 100年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101年司法特考司法官考試及格(全國第31名) 於擔任上開公職期間,表現良好,屢獲長官肯定。公餘不忘苦讀進修,力爭上游,終考取法律人最高志 |
周俊吉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周學長常以「該做的事說到做到,各位的工作人生才能走得長久,走得穩健,走得心安理得。」一語,作為勉勵的話語。 1981年創立信義房屋,秉持著「信義立業,止於至善」的理念,積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1994年成為房仲業第一品牌。 版權:臺灣最高等檢察署官方網站
邢泰釗現任臺灣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高雄、屏東、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北、士林、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桃園、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候補檢察官 版權:臺灣高等檢察署官方網站
林錦村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檢察長。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臺灣臺南、屏東、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郭釧溥現任瑞興銀行董事長 瑞興銀行副總經理、董事長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監察人 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股務代理部經理
李虹明現任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5年-2026年國泰建設董事 陀泰建設(股)公司、國泰建築經理(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國泰商旅(股)公司、國泰飯店管理顧問事業(股)公司、國泰餐飲事業(股)公司、 南港國際一(股)公司、南港國際二(股)公司董事長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國泰建設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 國泰慈善基金會董事 國泰人壽協理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台北101)董事、監察人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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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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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2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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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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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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