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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所在校區

臺北校區

111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

城中校區

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學系特色

大學部教育目標
目標一、培育具備基本法學知識與處理一般法律事務能力之基礎人才。
目標二、培育兼具基礎外語(以英文為主)、資訊處理能力之法律人。
目標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專業倫理、獨立思考及具服務熱忱之法律人。

本系提供大陸法與英美法兩大法系的完整教學課程,為全國獨有。課程分為10大學術領域,包括民事法、財經法、刑事法、公法、英美法、大陸法、科技及智財法、國際法、基礎法,以及綜合領域,並透過建置課程地圖協助學生發展職涯進路所需知能。校區地處博愛特區,鄰近各大司法機關,地理位置優異,聘請著名律師、司法官、大法官及業界知名專家授課,激盪學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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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法律學係研究國家自身行政行為、國家與私人間及私人相互間規範之學科。主要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領域。

法律學科為學習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紛爭的實體及程序之法律專業課程,包括法律專業訓練、思維能力與實務技能的培養與宏觀的人文關懷等。相關課程及資格,包含民、商事法、刑事法、憲法、行政法、法理學、國際法、英美法等。

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1.基礎資訊能力
2.基礎外文能力
3.自我學習及管理之能力
4.思考、組織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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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主要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邏輯思辨能力,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對各項社會議題充滿法律研究興趣與熱忱。多方涉獵人文科學或是自然科學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及精進英文及第二外語學習,有助於日後進入本系學習各種法律規範內涵與運用。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皆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在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應備之法學基礎教學,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財經法律系等學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課程排入學習。

本系為全國唯一有英美法與大陸法完整教學之學系,設有全國獨有之英美法全英班課程。大陸法課程開課多元,提供學生修習十大專長領域課程及各式實務學習與實習課程。在東吳法律學系五年法學教育中,提供多元的學習機會,同學亦可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擴展跨域能力,規劃多彩多姿的大學生活,每學期均有各式演講座談活動,擁有全國一流師資、推動自主選擇學程制度,且有高於其他法學院之124個必修學分,給予同學扎實豐富的法學教育。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國家考試很難考:司法特考或律師考試等國家考試,相較於過去,已增加錄取率。且法律人畢業後出路或生涯發展並不局限於司法官或律師,在企業服務或擔任其他公職,亦能有很專業優秀的生涯發展。

除了司法官,亦有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等法律專業公職,亦有外交人員、國安人員等相關公職可以報考;除了律師這張專業證照,還有民間公證人、地政士、專利師等多元選擇。另有民間企業多元發展,擔任法務人員及法令遵循人員等。在校期間多元學習,專精專長領域學習,繼續升學,亦可擔任教師等學術研究人員。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法律學習策重邏輯推理及理解應用,法條使用精熟後即能信手拈來,無須強背法條。學習過程中,背頌等記憶方式因人而易。法律有嚴密的邏輯架構組成,同學在學習過程中養成的以具體法律為據的推理思維,應用在一般生活中也能引經據典為立論依據。又因為見解不同卻皆能有條理的各抒己見,常誤為好辯。

一、讀法律就是要反覆背誦法條?
二、東吳為什麼要修英美法課程?英美法課程在台灣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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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本校法律系有多位權威級講座教授開課,且為協助同學準備國家考試,設有國考輔導班;二岸或國際交流機會多;加上位於台北士林校區,交通便利,歡迎同學選擇就讀。

除了上課,我們還有!
一、提升學習成效措施:1、研究生課業輔導,2、學力測驗,3、TA隨堂教學助理。
二、精彩的法學社團活動:1、法律服務社,2、法治播種服務隊,3、中、英文辯論隊。
三、國際交換與世界接軌
四、豐富的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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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中華民國憲法(上)(下)
    • 民法總則(上)(下)
    • 刑法總則(上)(下)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 民法親屬
    • 民法繼承
    • 民法物權(上)(下])
    • 刑法分則(上)(下)
    • 行政法(上)(下)
  • 大三必修
    • 公司法
    • 保險法
    • 法學英文
    • 民法債編各論(上)(下)
    • 民事訴訟法(上)(下)
    • 刑事訴訟法(上)(下)
    • 票據法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
    • 民法總則專題
    • 刑法總則
    • 中華民國憲法
    • 英美法導讀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財產法專題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物權(二)
    • 刑法分則
    • 英美法侵權行為法
    • 行政法
    • 民法親屬
    • 國際公法
  • 大三必修
    • 民法繼承
    • 民法債編各論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保險法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契約法
    • 法律倫理學
    • 民事訴訟法(一)
    • 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
  • 大四必修
    • 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美國憲法
    • 法理學
    • 國際私法
專業選修課程
  • 公法學
    • 包括基本權、法院組織法、地方自治法規、國際公法暨海洋法等
  • 民商法學
    • 包括勞動法、民事實例問題研究、著作權法、專利法、公平交易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租稅法規、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及電子商務法等
  • 刑法學
    • 包括犯罪學、刑事實例問題研究、少年事件處理法、金融刑事特別法等
  • 程序法學
    • 包括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法、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破產法及債務清理條例等
  • 基礎法
    • 法學緒論、法制史、法理學專題研究
  • 民事法
    • 消費者保護法、身分法專題、債法專題、醫事法專題講座、仲裁法、非訟事件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一)、民事法綜合研習(二)、勞工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公證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三)、民事法綜合研習(四)、民事法專題講座、家事事件法、運動法、娛樂法
  • 財經法
    • 票據法、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經濟學、資本市場概論、海商法、信託法、公平交易法、商事法案例解析(公司,票據)、金融法總論、金融法各論、證券交易法、財經法律專題、證券交易法案例研習
  • 財稅法
    • 稅法總論、稅法各論、土地稅法
  • 科技法
    • 網路與科技法律總論、人工智慧法律、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法
  • 公法
    • 法院組織法、憲法專題研究、憲法案例解析、地方自治法、國家賠償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公法協力法制(政府採購及促參法)、社會法、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法案例解析、立法程序與技術、環境法、當代熱門議題講座、憲法與行政法綜合研習、憲法訴訟法、公務員法
  • 刑事法
    • 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一)、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二)、刑罰執行法、犯罪學、財經刑法(一)、財經刑法(二)、刑法分則爭議問題、刑法案例解析、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少年法、刑事偵查實務、刑法綜合研習、國民法官法、刑事法綜合研習、科技刑法、證據法
  • 英美法
    • 英文法律資料檢索、美國著作權法、美國商標法、美國行政法、美國反歧視法、美國民事訴訟案例專題、美國貿易法、英文契約審閱、國際商務與英美契約撰擬
  • 國際法
    • 國際與區域人權法、國際金融法、航空太空法、國際法綜合研習、海洋法、國際經濟法、歐洲聯盟法、AI新興法制與國際投資、國際貿易法、國際經貿與商務談判、國際爭端之解決
  • 大陸法
    • 大陸法律制度
  • 綜合課程
    • 邏輯、邏輯推理應用、政治學、社會學、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一)、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二)、心理學、法學日文、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AI新興法制、資通安全法、法律服務學習、法律攻防實務演習-民事法、法律攻防實務演習-刑事法、司法文書與訴訟實務、深度訴訟實務解析、法律實務實習、法律競賽演習
特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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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適合從事工作
  • 人力資源主管

    協助企業或組織內部之人力資源業務規劃、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的管理工作,並確保員工召募任用、薪資獎酬、訓練發展、人事規章等功能之完備與合於法令規範。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 不動產代書

    負責不動產各項產權登記、測量業務、繼承、贈與及遺產稅相關事項。
    此外,亦可從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等相關工作。


  • 法務/智財主管

    負責企業或組織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作業及法務工作之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管制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凡具有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身分,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1.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2.依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系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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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台北校區)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多元能力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5% Complete
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Complete
20%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10%
程式設計:了解程式語法以及邏輯架構,撰寫、修改程式,開發並設計系統。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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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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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0% Complete
10%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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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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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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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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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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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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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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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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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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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熱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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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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