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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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群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
所在校區 |
校本部 111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 |
校本部 407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
學系特色 |
本系以訓練法律專業人才為目標,自本系畢業除熟悉主要法律之內容外,並能掌握解釋與論述的實際操作方法,亦取得司律國家考試之應試資格,不論日後的生涯規劃是就業或繼續深造,均奠定足夠基礎;課程涵蓋國家考試科目及新興法律趨勢並擁有豐富且堅強的師資,另本系部分課程於延平分部(大新館)開課,鄰近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檢察署。 |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以培養學生具備法學專業知能、獨立思考及分析批判的能力、關懷社會、服務貢獻的態度以及陶冶國際視野、多元發展為教育目標。我們有專業且教學熱忱之師資、優美的系館及充實的設備,多元的課程包含民事法學群、刑事法學群、公法學群、國際經貿法學群、科技法律學群,另外系上還提供實務實習機會及課後輔導,亦有法律相關的學生社團,例如法律服務中心及法律服務社,以培養學生適性多元發展為目標。 |
學科意涵 |
法律學系以培育法律專業與解決紛爭之人才為目標,是一種具有高度實用性的社會科學。透過系列課程養成法律思維、邏輯論證等能力。相關的課程包含傳統的民法、刑法、公法、商事法、國際法等領域,亦有新興的智慧財產權、勞動法令、金融監理等,並結合實務的訓練,以達前述之目標。 |
除傳統法學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之訓練外,並開設多元化課程,如地政、金融證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勞工法、公司財經法律、涉外民事法及國際法等,並舉辦多場學術研討會活動,以理論與實務並重。 |
學習方法 |
授課老師以課堂講授方式並在教科書及輔助資料的幫助之下,從介紹法規之共通原則及規範內容開始,使學生了解基礎法學知識。 圖解:課堂講授 針對實務上個案、現代社會問題或法律爭議的分析與討論,使學生能運用其所學到的理論及基礎,進一步進行法律解釋與適用。 圖解:案例演練 透過實習、服務學習及法律服務社等方式,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參與實務運作程序,使學生能觀察到法律如何在實際生活中運用,預備好未來進入職場所需能力與特質。 圖解:實務實習 透過分組報告方式,鼓勵學生團隊合作,透過小組分工與共同討論模式,讓學生化被動為主動,就特定議題進行探討,以訓練學生透過自我學習、練習獨立思考分析能力、了解團隊合作之重要性,並體驗共同解決問題之經驗。 圖解:團隊學習 |
課堂講授:由教授講述法學概念並結合實務案例分析,使學生清楚掌握法學意義,活用法律專業知識。 版權:東海大學法律系 邏輯推理:循序漸進的規劃課程內容並透過案例分析,訓練學生具備獨立思考、邏輯推理以及認事用法之能力。 版權:東海大學法律系 團隊學習:課程設計由學生分組討論報告,訓練學生蒐集中文法學、分析資料以及口語表達、溝通、團隊合作之能力。 版權:東海大學法律系 |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
在高中階段最好的準備方式,你可以試著多閱讀各式題材的長篇小說、散文或社會議題論述,除培養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外,也可增進對於邏輯的訓練,如行有餘力時,也可嘗試撰寫長篇的閱後心得、書評等或對於自己有興趣事務的記錄,並試著從流水帳式的書寫,轉變為有邏輯、言之有物的闡述自己的想法或記錄,課餘時間更可多參與各種社會關懷活動,這並非只是為了升學所做,而是透過這些課外活動,讓自己接觸更多元的事物,從而發覺個人興趣與提升視野,這過程中還能建立各種人生技能,且於活動結束後,根據自身的參與,將這些學習到經驗與知識透過反思而加以分析與內化,進而構築成夠完整的自己。 |
法學素養的培育,可從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及法律相關報章雜誌或評判開始,透過實務的觀察,進而增加法學能力。 |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
法律系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基礎課程包含憲法、民法、刑法、商事法及程序法等領域。雖整體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及司法專業人員等應備之法學知識,惟本系同時開設多元新興法律課程,如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勞動法及憲法訟訴法等,另亦有法律外文、經濟學及會計學等跨領域課程,提供有興趣的同學自行選修。 |
法律學系與財金法律系等學系不同,法律系係以修習法律為基礎,基礎必修課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或程序法等領域皆有修習。惟法律學系教學著重於司法官、律師及司法專業人員等應備之法學知識,輔以同學自行選修各項感興趣的新興法律課程,如智慧財產權法、公平交易法等。至於財金法律系會將經濟學、會計學或管理學等跨領域排入學習課程。 |
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
法律學系常被認為生涯的發展僅侷限在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政風人員等職務。事實上畢業後的選擇甚廣,除了各類公職特考(調查、移民、關務等)外,還有公證人、地政士、專利師等選擇,另外非營利組織及民間企業也是選項之一,可以從事法務、法令遵循、人事、核保、研究員等職務,在各行各業時常可見法律人的身影。 |
一般而言對法律系之誤解在畢業後即擔任司法官、律師或在法院從事司法業務,但這些僅僅是法律系畢業之後的出路之一,法律專業的運用並不受限於法院,而是各行各業均有法律專業需求。尤其現為經濟發達、科技進步及創作自由之年代,生活中時常有觸及法律專業的事情,而這些行業便迫切需要法律人提供專業知識。 |
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
學習法律重點 |
法律學習過程當中,重在邏輯思考及靈活運用所學,一昧背誦法條並非學習法律之正確方式。另外必須培養表達及溝通能力,並具備人倫關懷之精神,如此才能發揮良好之法律素養及專業知識。 |
補充提醒與說明 |
本系還有 |
關懷社會與專業能力的培養,是本系的教育理念。本系自1980年創系至今,從大學部到研究所博士班,已成功地培育眾多法律人才,是中部地區最完整的法律教育學府。擁有德、日、英、美、法及本國博士學位的教授群,更是潛心研究、認真教學,傾曩相授。立足於東海法律學院的平台之上,將幫助各位開創更美好的法律人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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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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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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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課程 |
案例演練課程由教學經驗或實務經驗豐富的教授,藉由實務案例或考題爭點等進行延伸,帶領同學進行討論及演練,課程內容紮實外,也使同學有機會將理論及學說進行統整。 校外實習由系上與政府機關、事務所及企業簽屬實習協議,提供同學利用寒暑假或學期間前往實習,使同學有機會前往業界,了解實務的運作,達到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法律服務藉由華岡法律服務中心對外接案,由 另配合教育部法治教育計畫,透過劇場方式,將法律觀念傳遞給同學。 法學外文本系除傳統法學英文外,也開設法律學系外文文獻常用到法學德文及法學日文,提供同學英文以外的外文課程選擇。 |
司法實習課程本校法律學院為使學生儘早學習法院實務操作,俾便畢業後投入職場能很快發揮能力,處理法律案件,特別開設「司法實習」課程,聘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擔任授課教師,強調「學生在校期間先導課程」、「理論與實務結合教學」,並藉由法院民事、刑事以及非訟等實務案件之實習,增強學生司法實務經驗及學習效能。 法律扶助實習課程
為活化法律專業學習、鼓勵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學生與實際法律事件的接觸,特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之扶助律師擔任「法律扶助實習」課程之講師,於課堂上分享其辦案之實際案例,讓法律系學生進一步瞭解弱勢族群案件之特殊性及專業性,進而期許本校法律系學生將來能發揮其法律專長加入服務社會弱勢者之行列。 企業法律學程
致力於「企業運作」、「專業知識」與「法律技能」理論與實務之結合乃至於跨領域之整合,諸如與企管、資管、國貿、會計、統計、財務金融、經濟等...整合,強調「學群整合教學」、「案例式教學」與「理論與實務結合教學」,以期培育具備多方專業、多重視野,能分析、解決企業法律問題及擘劃策略能力之專業人才。 企業法律實習
本系與位於越南胡志明市的公準法律投資諮詢服務公司簽訂暑期合作計畫,提供學生海外實習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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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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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生涯 |
周俊吉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周學長常以「該做的事說到做到,各位的工作人生才能走得長久,走得穩健,走得心安理得。」一語,作為勉勵的話語。 1981年創立信義房屋,秉持著「信義立業,止於至善」的理念,積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1994年成為房仲業第一品牌。 版權:臺灣最高等檢察署官方網站
邢泰釗現任臺灣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高雄、屏東、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北、士林、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桃園、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候補檢察官 版權:臺灣高等檢察署官方網站
林錦村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檢察長。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臺灣臺南、屏東、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郭釧溥現任瑞興銀行董事長 瑞興銀行副總經理、董事長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監察人 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股務代理部經理
李虹明現任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5年-2026年國泰建設董事 陀泰建設(股)公司、國泰建築經理(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國泰商旅(股)公司、國泰飯店管理顧問事業(股)公司、國泰餐飲事業(股)公司、 南港國際一(股)公司、南港國際二(股)公司董事長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國泰建設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 國泰慈善基金會董事 國泰人壽協理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台北101)董事、監察人 |
張瑋妤高中時期,我對法律沒有太多的想像,指考後,是人生意外的開始,在懞懂的狀況下,進入法學殿堂。回想大學時期,東海法律系的師長、學長姐們,非常盡心在照顧學生、學弟妹,甚至於課後撥出時間,為大家解決學業、生活問題,雖然大學生涯幾乎在圖書館中度過,但有系上的支持、陪伴,逐漸開始對法律產生興趣。 現今律師高考錄取率大約10%,殘酷的是,許多好不容易通過國考的準律師們,找不到實習機會,以取得正式律師資格。筆者很幸運在通過律師高考時,獲系上教授的肯定,於東海國際顧問公司順利覓得實習的機會,也於實習結束後留原事務所繼續擔任受僱律師。東海國際顧問公司的業務內容多元,我學習到很多。衷心感謝,為我個人職業生涯開啟了一扇窗。
劉承翰多數人對法律系的第一印象就是死背法條,抱著六法全書上無聊的科目。其實不盡然如此,更重要的學習內容是針對特定個案,適當的運用法律解決問題。就讀法律系讓我對各種議題學習自主思考的能力。無論是面對工作或生活上與他人討論公共議題時,都有可運用之處,故學習法律並非單調、無聊,反而係很實用之科目。 司法官待遇雖不低,但工作負荷並不輕鬆。實務工作與在校學習的最大差異,在於個案事實認定。國考及學科對於個案事實已明確,僅需研討法律適用;然實務工作上,認定事實相較於適用法律來得重要,評價各種證據,建構具體事實,反而是實務工作困難之處。法官工作壓力雖龐大,但面對各種問題,並解決之,是法官成就感的來源之一
陳聖鈞高中時期的暑假我參加國科會(現科技部)所舉辦的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營,旨在推廣人文及社會科學精神。在這場活動中奠定了我對社會科學的興趣,讓我在眾多的社會科學理論中發現,「法律」作為道德底線與社會規則,竟隱含著如此深厚的社會科學基礎,讓我愛上了法律,也讓我比其他法律人更多了一個不同解釋與運用法律的觸角 隨著東南亞國協對於本土經濟的日漸重視,我選擇越南作為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的主戰場,越南在日本的影響下逐漸具有現代法律制度的樣態與規模,加上在越南的台商數量很多,因此,我與夥伴在越南開設了「公準法律投資諮詢公司」提供台商法律服務、企業管理服務與公關服務,目前,已經成功幫助大量台商在越南當地站穩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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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能力 |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2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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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10%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數理科學:能選擇適當的科學、數理知識或邏輯來思考問題,依據科學規律正確地推演出答案或排列資訊。
5%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同時多工:能同時接收多個訊息,切換心力在不同的訊息組合。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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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質 |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5%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0%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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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2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2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2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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