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open day

ColleGo! 大學選才與高中育才輔助系統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所屬學群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法政學群
法律學類
學系特色

本系提供大陸法與英美法兩大法系的完整教學課程,為全國獨有。課程分為10大學術領域,包括民事法、財經法、刑事法、公法、英美法、大陸法、科技及智財法、國際法、基礎法,以及綜合領域,並透過建置課程地圖協助學生發展職涯進路所需知能。校區地處博愛特區,鄰近各大司法機關,地理位置優異,聘請著名律師、司法官、大法官及業界知名專家授課,激盪學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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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系於1952年,前身為「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2000年改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與中興大學為不同學校。校區座落環境優美的新北市三峽區,搬遷迄今,校園週遭的交通及生活機能已日趨便捷。學士班設有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本系專任老師均有法學博士學位,留學國涵蓋德美英日法等國。學生在律師與司法官考試表現優異,素有公務員培訓搖籃之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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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意涵

法律學科為學習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紛爭的實體及程序之法律專業課程,包括法律專業訓練、思維能力與實務技能的培養與宏觀的人文關懷等。相關課程及資格,包含民、商事法、刑事法、憲法、行政法、法理學、國際法、英美法等。

法律課程,主要學習我國法律架構及內容(以我國法體系及內容為主),認識各種法律下權利與義務關係,包括基礎法、公法、民事、刑事、財經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各領域,並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從課程中訓練法律思維、邏輯論證能力。另規劃實習課程,培養學生成為嫻熟法學理論與實務運作之多元化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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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
高中階段可以準備的學習方法或方向

本系主要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邏輯思辨能力,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對各項社會議題充滿法律研究興趣與熱忱。多方涉獵人文科學或是自然科學知識的廣度與深度及精進英文及第二外語學習,有助於日後進入本系學習各種法律規範內涵與運用。

與高中之前的基礎教育不同,在大學裡必須調整心態,學會主動學習,學習不能只是侷限在課堂裡、教科書中,建議同學多方面閱讀文章,培養自己對各種人生境遇的想像力;多角度觀察社會,增進對社會現狀的同理能力。進一步若能對各種議題進行正反思辨,並試著將想法訴諸於文字及言語表達,亦有助於訓練自己的組織能力及邏輯能力。

與相關科系之異同

本系為全國唯一有英美法與大陸法完整教學之學系,設有全國獨有之英美法全英班課程。大陸法課程開課多元,提供學生修習十大專長領域課程及各式實務學習與實習課程。在東吳法律學系五年法學教育中,提供多元的學習機會,同學亦可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擴展跨域能力,規劃多彩多姿的大學生活,每學期均有各式演講座談活動,擁有全國一流師資、推動自主選擇學程制度,且有高於其他法學院之124個必修學分,給予同學扎實豐富的法學教育。

本系三組教學以厚植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律實務運作,進而與他國法律作比較,培養宏觀國際視野為主。著重於司法官、律師以及企業經營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應備之法學素養,輔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為主。未來若想以作研究為目標,可著重法學基礎理論之修習;若對財經領域有興趣,可選修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課程;若以司法服務為就業志向,可偏重實務案例演練課程之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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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容易誤解之處

除了司法官,亦有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等法律專業公職,亦有外交人員、國安人員等相關公職可以報考;除了律師這張專業證照,還有民間公證人、地政士、專利師等多元選擇。另有民間企業多元發展,擔任法務人員及法令遵循人員等。在校期間多元學習,專精專長領域學習,繼續升學,亦可擔任教師等學術研究人員。

法律系畢業後出路,律師或司法官只是選項之一、非為必然。除司法實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等)及一般企業法務法遵及稅務外,尚有關務、警務、調查、政風人員等。法律素養培育,著重思考及口語表達,畢業生在職場上占有優勢,舉凡業務推廣、行政工作、甚至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法律系畢業生均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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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容易誤解之處

一、讀法律就是要反覆背誦法條?
二、東吳為什麼要修英美法課程?英美法課程在台灣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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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學習除法條背誦外,更重要的是法條的理解及適用。法律就如同工具般,所需要的不是記憶其有哪些功能,而是學習如何有效發揮其功能,仰賴的反而是邏輯推演及實際操作,將法律條文妥善適用於當事人個案事實中,隨著操作趨於熟練,條文便會深植在腦海及生活當中,自然省去痛苦的背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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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提醒與說明

除了上課,我們還有!
一、提升學習成效措施:1、研究生課業輔導,2、暑期法學加強班,3、學力測驗,4、TA隨堂教學助理。
二、精彩的法學社團活動:1、法律服務社,2、法治播種服務隊,3、中、英文辯論隊。
三、國際交換與世界接軌
四、豐富的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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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劃分:公、民、刑、財及國際法,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另取得證書。跨校系領域學分學程:國際外交事務、醫療科技暨法律、租稅行政救濟、智慧財產權、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等..計10數個學程,各約15-20學分,修畢後另取得證書。期使選修多元化,在不增加額外修課負擔下,有助學生未來生涯規劃。其他影片介紹https://reurl.cc/kq7b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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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1531分機2511

信箱:law@scu.edu.tw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668

信箱:ntpulaw@mail.ntpu.edu.tw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核心課程地圖
  • 大一必修
    • 民法總則
    • 民法總則專題
    • 刑法總則
    • 中華民國憲法
    • 英美法導讀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一)
    • 民法債編總論(二)
    • 財產法專題
    • 民法物權(一)
    • 民法物權(二)
    • 刑法分則
    • 英美法侵權行為法
    • 行政法
    • 民法親屬
    • 國際公法
  • 大三必修
    • 民法繼承
    • 民法債編各論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 保險法
    • 刑事訴訟法(一)
    • 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契約法
    • 法律倫理學
    • 民事訴訟法(一)
    • 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
  • 大四必修
    • 民事訴訟法(二)
    • 英美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美國憲法
    • 法理學
    • 國際私法
  • 大一必修
    • 憲法(4學分)
    • 民法總則(4學分)
    • 刑法總則(6學分)
    • 民法債編總論(一)(4學分)
  • 大二必修
    • 民法債編總論(二)(2學分)
    • 民法物權(4學分)
    • 民法親屬(2學分)
    • 民法繼承(2學分)
    • 刑法分則(4學分)
    • 行政法(6學分)
    • 民法債編各論(一)(2學分)
  • 大三必修
    • 民法債編各論(二)(2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
  • 基礎法
    • 法學緒論、法制史、法理學專題研究
  • 民事法
    • 消費者保護法、身分法專題、債法專題、醫事法專題講座、仲裁法、非訟事件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一)、民事法綜合研習(二)、勞工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公證法、民事法綜合研習(三)、民事法綜合研習(四)、民事法專題講座、家事事件法、運動法、娛樂法
  • 財經法
    • 票據法、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經濟學、資本市場概論、海商法、信託法、公平交易法、商事法案例解析(公司,票據)、金融法總論、金融法各論、證券交易法、財經法律專題、證券交易法案例研習
  • 財稅法
    • 稅法總論、稅法各論、土地稅法
  • 科技法
    • 網路與科技法律總論、人工智慧法律、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法
  • 公法
    • 法院組織法、憲法專題研究、憲法案例解析、地方自治法、國家賠償法、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公法協力法制(政府採購及促參法)、社會法、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法案例解析、立法程序與技術、環境法、當代熱門議題講座、憲法與行政法綜合研習、憲法訴訟法、公務員法
  • 刑事法
    • 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一)、刑法總則爭議問題(二)、刑罰執行法、犯罪學、財經刑法(一)、財經刑法(二)、刑法分則爭議問題、刑法案例解析、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少年法、刑事偵查實務、刑法綜合研習、國民法官法、刑事法綜合研習、科技刑法、證據法
  • 英美法
    • 英文法律資料檢索、美國著作權法、美國商標法、美國行政法、美國反歧視法、美國民事訴訟案例專題、美國貿易法、英文契約審閱、國際商務與英美契約撰擬
  • 國際法
    • 國際與區域人權法、國際金融法、航空太空法、國際法綜合研習、海洋法、國際經濟法、歐洲聯盟法、AI新興法制與國際投資、國際貿易法、國際經貿與商務談判、國際爭端之解決
  • 大陸法
    • 大陸法律制度
  • 綜合課程
    • 邏輯、邏輯推理應用、政治學、社會學、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一)、法律人生涯探索與抉擇(二)、心理學、法學日文、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AI新興法制、資通安全法、法律服務學習、法律攻防實務演習-民事法、法律攻防實務演習-刑事法、司法文書與訴訟實務、深度訴訟實務解析、法律實務實習、法律競賽演習
  • 法學組專業任必修(20學分)
    • 於畢業前需修畢各組專業任必修課程至少20學分,超修部分得做為選修學分
  • 英美法導論
    • 2學分
  • 勞動法總論
    • 2學分
  • 法學方法論
    • 4學分
  • 法律社會學
    • 2學分
  • 法律倫理學
    • 2學分
  •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 3學分
  • 保險法
    • 2學分
  • 民事訴訟法
    • 6學分
  • 刑事訴訟法
    • 6學分
  • 行政程序法
    • 2學分
  • 行政救濟法
    • 4學分
  • 法律經濟分析
    • 2學分
  • 法理學
    • 4學分
  • 社會法
    • 4學分
  • 法學緒論(一)
    • 2學分
  • 法學緒論(二)
    • 2學分
  • 勞動法各論
    • 2學分
特色課程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適合從事工作
  • 律師

    具有律師資格,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排難解紛,進行訴訟及擔任法庭辯護、進行談判等。


  • 法律顧問人員

    從事法律資料的蒐集、整理及業主交辦的法律相關事務工作,並處理公司的法律問題。


  • 法務人員

    協助企業或組織草擬、審查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法律事件、保險簽約及其他財務交易事項。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凡具有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的身分,從事大專院校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工作。


  • 公家機關相關人員

    1.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員。2.依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律師

    協助當事人訴訟案件之進行,進行交易雙方契約磋商、法律問題諮詢、法律風險控管等。在刑事與民事訴訟和其他法律程式中代表客戶,並從法律角度提供客戶建議,以解決爭議。專精於某領域,或在諸多領域有法律實務經驗。


  • 法官

    法官日常工作,最為人所熟知即是「開庭審理案件」,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與善後工作亦相當重要,包含詳細研究審理的案件,方能把握案情,順利審案,並於審理完成後製作一份使當事人雙方皆能信服且具說理之判決書。


  • 檢察官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並積極參與偵查活動,透過國家公權力有效打擊犯罪及追查不法,並擔任證明被告有罪之角色。檢察官除了是「真實發現者」外,同時也賦予「人權保障者」之角色,使刑事訴訟法之精神有效發揮。


  • 高普特考公職人員

    公職考試中,又以法制、政風、關務、調查人員考試最受法律系學生青睞。公務人員收入穩定,工作性質單純,以法制為例,其工作內容主要係參與法規擬定與政策形成,透過高度視野能從中再強化培養自身法學素養。


  • 公司法務及稅務人員

    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除一般契約草擬及審核外,尚包含國內外法制之遵循、內部稽核之控管、洗錢與資恐防治及稅務案件之規劃與審核等。


系友生涯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學組

多元能力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20% Complete
20%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10% Complete
1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10% Complete
10%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0% Complete
10%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0% Complete
10%
程式設計:了解程式語法以及邏輯架構,撰寫、修改程式,開發並設計系統。
5% Complete
5%
資源管理:分配及運用可支配的資源,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運作的合理性、平衡性,發揮預期效益。
5% Complete
5%
快速知覺與總結:能從散落的資訊中,快速分辨與覺察具有意義的訊息,且能歸納出要點、關聯、架構等概念。
5% Complete
5%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敏銳創造:能覺察特定事件與觀念、理論之間的差異,且能對事物進行拆解、組合、重新詮釋,呈現新穎之處。
5% Complete
5%
主動學習:積極尋求新資訊用以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以及預期影響,並依據各環節選擇適合的學習行為。
5% Complete
5%
自省促進:收集、評估自己或他人的表現,提出可改善及調整的方法或採取行動。
5% Complete
5%
社會覺察與合作:覺察並理解他人的感受或想法,並調整自己的做法,配合他人來完成任務。
5% Complete
5%
語文理解與表達:能透過語文理解他人想法形成特定概念,且能說明特定想法或因果關係。
20% Complete
20%
邏輯推理:能捕捉事物運作的規律或關聯性,歸納或是推演不同事物的差異或因果關係,並得到特定理解。
20% Complete
20%
記憶詮釋:能識別、儲存、喚起多項資訊、數字、知識內容,且能以多種方式組合這些訊息間的差異與關聯。
15% Complete
15%
說服協商:提出觀點與他人商議或說服他人同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他人,達成共識、目標,或解決困難。
15% Complete
15%
問題解決:分析並預判問題的成因與後果,設想出合適的解決方法及使用的工具。
15% Complete
15%
批判思考:運用不同觀點對問題進行理性分析,對問題的解決方法或結論,評估出優缺點、支持、反對的意見。
10% Complete
10%
專注力:投入心力在特定訊息及排除外部干擾。
5% Complete
5%

性格特質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0% Complete
10%
親和接納:總是願意關懷他人情緒與感受,樂於接納與照顧他人困擾與情緒,表現和藹友善、易於親近。
10% Complete
10%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0% Complete
10%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0% Complete
10%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10% Complete
10%
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10% Complete
1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0% Complete
10%
樂群敬業:總是表現活潑、傳遞熱情,主動參與活動,樂衷於與夥伴一同完成任務。
10% Complete
10%
變通開創:常常對多種事物,表達熱情興趣,對於既有事物,進行拆解、重組,給予新的理解與觀點,並且喜愛創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5% Complete
5%
深思力行:常常追求事物的條理秩序,審慎確認事物的彼此關係,行事仔細考量後果。
20% Complete
20%
主動積極:常常主動提出特定見解,樂於付出活力與熱情投入特定問題、活動,引領他人的行動。
15% Complete
15%
自信肯定:總是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會肯定自身的優勢、長處,面對挫敗能較好的調整情緒。
15% Complete
15%
開朗活潑:總是正向樂觀的看待事物的發展,即使事件發展不如預期,也能保持接納、能看見正向價值,常常表現自在、不膽怯。
15% Complete
15%
合作互助:總是願意優先關照、包容他人的需求,在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的合作可能,優先尋求團體的共同價值,信任團體成員的指引。
15% Complete
15%
堅毅負責:常常長時間專注投入於特定事物,排除干擾訊息,會對所承諾的事物,會負起責任目標、執行到底,享受追求成就。
15%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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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冒險:常常樂於探索未知事物、能夠容忍陌生情境,樂於把困難視為一種挑戰,在探索、挑戰未知中偏好看見自己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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